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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2018-03-05 15:08:20莫纪宏 翟国强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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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方略,意味着依法治国是首选的、基本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主导的、基本的治国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思想教育等方式,而是强调在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中,依法治国是制度化的主要治国方略。我们既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也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

人民当家作主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不同角度,提出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特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我国,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部署新要求新举措。

国家治理现代化和良法善治理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联系、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国家治理能力就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良法善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应把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融合起来理解,把厉行法治与加强治理结合起来把握,在两者融合统一中达到良法善治状态。

法治中国建设理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定位、目标指引和战略谋划。建设法治中国,是人类法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实践和理论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和总目标的高度凝练。法治中国与小康中国、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平安中国等中国梦的核心要素相辅相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表明我们党对法治的认识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完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要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法学理论创新的方向指引,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法学理论发展的战略支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法治中国为动力源泉,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面对当下现实问题,着眼未来发展需要,坚持和凸显中国法学的政治性、科学性、实践性、包容性和创新性。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理论上要阐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人民日报》(2018年03月05日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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