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 丁小溪)记者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案件,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知强调,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时,要妥善审理破坏农村社会秩序、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刑事案件,涉及农村产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创新、劳动就业保护等民事商事案件,以及涉及农地征收征用、乡村规划建设、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审判执行手段,提升乡村绿色发展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全面建立,同时依法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坚决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民、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权利。 通知还要求,各级法院要落实各项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诉求。要综合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搭建涵盖立案、审判、执行的全方位便民服务平台,同时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必要帮助。 |
相关阅读:
- [ 02-25]通俗理论节目“厉害了 我们的新时代”第二季 《乡村振兴战略大家谈》即将开播
- [ 02-15]光泽县:聘任制“村官”,激活“一池春水”
- [ 02-12]省农技协四举措服务乡村振兴
- [ 02-09]海沧:启动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
- [ 02-07]永泰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
- [ 01-25]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在榕召开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 01-08]乡村振兴论坛暨第五届爱故乡大会举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