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执行法官贺宝刚两年完成500起赃证物销毁工作 赃物五花八门 销毁考量智慧 春节将近,丰台法院执行三庭贺宝刚法官格外忙碌,既要抓紧让更多的案件及时执结,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过个好年,又要对以往他专门负责的赃证物销毁工作进行总结。从2015年起,丰台法院执行三庭贺宝刚法官接手了一项新的工作——赃证物销毁。经法院判决确认需要销毁的涉案物品,将会被以掩埋、破碎、焚烧等手段进行处理,一起刑事案件在法院的全部流程便告结束。两年来,贺宝刚已经完成了近500起销毁工作,面对五花八门的待销毁物品,如何采取妥当的销毁方式进行处理,这考验着他的智慧。 工作流程 国库提申请 法院来完成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认定,还要对刑事案件中产生的赃物、证物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赃证物的处置方法有发还、上缴国库、销毁三种。 法官会在案件审理中,对赃证物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在判决书中对赃证物进行处理。如果判决确认赃证物需要没收并销毁,法院将会在判决生效后展开销毁程序。 曾经赃证物销毁工作是由法院的后勤部门负责开展,后来,为了保证销毁程序的严谨,丰台法院将这项工作交给了执行部门,执行三庭承担起了这个任务。 贺宝刚说,起初,销毁案件是由执行三庭的全体法官共同办理的,每人每年都会办理数十件。但随着工作的开展,法官们发现,案件分散办理会导致审批程序多次重复,不利于提升工作效率。 于是,销毁案件最终集中到了贺宝刚一人手里。每年,贺宝刚平均要销毁200起案件的赃证物。 由于销毁前,赃证物已被没收,因此销毁程序的启动,需要国库首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受理国库的申请后,贺宝刚首先需要向物品的存放机关确认物品情况。由于刑事案件在移交案件材料时,赃证物通常是以照片的形式移送,原物则存放在各派出所指定的存放地点。在销毁前,贺宝刚要做的是了解物品的数量、特点,来核实物品是否确实适合销毁,并考虑采取怎样的方式完成销毁。 常见的销毁方式有破碎、掩埋、焚烧等。不管使用何种手段,最终,待销毁的物品需要达到丧失使用、流通价值的标准,才能算销毁完成。如果涉及药品、枪支等高危物品,还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到特定的销毁机构完成销毁工作。 在销毁案件中,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销售有毒有害商品的案件居多,而这些案件的赃物通常数量较大,待销毁的物品种类繁多,要想分门别类地妥善处理,需要法官开动脑筋,对症下药。 如何销毁 用斧子销毁箱子 一周砍掉“一座山” 新秀丽国际贸易(宁波)公司(以下简称新秀丽公司)是国内著名的箱包生产企业,2015年,丰台法院审理了一批涉及新秀丽公司的商标侵权案件,孟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便是其中之一。 从2011年起,孟某便开设了一家销售箱包的网店,其中的商品便包括了假冒的新秀丽箱包及配件。经法院审理,确认孟某的涉案销售金额达94万余元,尚未销售的箱包有2700余个,预估价值达238万余元。故丰台法院一审判决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在案扣押的假冒新秀丽箱包、配件予以没收、销毁。 短时间内,丰台法院判决了数起类似的案件,共判决销毁假冒新秀丽箱包、配件一万余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此大量的箱包究竟该如何销毁,这让贺宝刚挠起了头。 考虑到箱包的主要材料是织物,原本贺宝刚计划直接进行焚烧处理。但和垃圾处理公司沟通后,公司表示,拉杆箱内有大量金属部件无法被焚烧,不进行分类处理直接投入机器,可能导致机器损坏。 那能不能直接用压路机将箱包压扁,使其失去使用价值呢?贺宝刚的这一想法又被否决,由于箱包不平整,压路机自重又太大,如果频繁出现车辆的颠簸,容易对周围的建筑物安全造成不良影响。 这样看来,批量处理显然是无法实现了,而如果工人手持电动切割机对箱子进行切割,内部的拉杆等钢铁部件会与高速旋转的转轮摩擦产生火花,而火花又容易引燃其他箱包的布面,可能引发火灾。 “最后只能用最笨的办法,请工人直接拿斧子一下一下地砍,把箱子砍成两半。”贺宝刚笑道。 法院聘请了几十名工人,帮助开展销毁工作。第一次进入箱包存放的仓库时,贺宝刚被彻底震撼了,“从下往上看,面前堆着的就是一座山,箱子堆成的山。” 工人们手持最普通的斧子,将每个箱子进行物理上的破坏,保证在处理后,箱子不再具有使用价值。一天下来,一把斧子就会被砍钝。 这起销毁案件整整进行了一周,工人才将所有箱包破拆完毕。销毁后的残骸,由新秀丽公司出面进行清运,送至垃圾发电站进行二次利用。 现场监管 物品五花八门 全程监督录像 在销毁现场,贺宝刚见到过各种各样的涉案物品。除了常见的衣物、鞋、食品药品外,还会遇到一些特殊的作案工具。 “有电信诈骗的案件,公安缴获了一麻袋的身份证、银行卡,还有伪基站的设备,这些都属于赃物。”贺宝刚说,刑事案件的作案工具通常都需要进行销毁处理,他在工作中,还曾遇到过仿真枪、注射毒品使用的针管等待销毁的高危物品。 不过不用担心,这些物品在公安机关入库保存时,就已经做好了相关的防护工作,以保证后续接触人员的安全。对这些高危物品,贺宝刚最终决定采取焊枪切割的方式,将它们直接烧毁,焊枪的火花闪过,一支枪状物便被融化成一块金属残骸。 而针对大批量的假冒手机屏幕、塑料开关盒等物品,贺宝刚则会使用压路机进行碾压粉碎。十几万个开关盒平铺在地面上,工人驾驶压路机直接碾过,剩余的塑料碎片则交由专业的处理机构进一步处理。 “我们近距离看着那个场面,真是很壮观。”贺宝刚感慨道。 由于一些涉案物品本身有较高的使用价值,例如假冒的名牌服装等,可能会在销毁过程中被人藏匿。为了保证涉案物品全部被销毁,不再流入市场,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全程在场监督,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 “有些销毁现场的条件确实比较恶劣,在销毁场呆上一天,回来衣服上的味道洗三四次都洗不掉。”谈起销毁环境,贺宝刚说,虽然大家到现场都会佩戴口罩,但一些处理场地原本是用于处理生活垃圾的,气味很是刺鼻,有些干警会产生恶心、呕吐等身体反应,“但不管怎样,必须有人在销毁现场监管。” 工作难题 转赠公益有难度 希望能物尽其用 在销毁工作中,贺宝刚经常会遇到大批的假冒商品,“说实话,看着这些东西直接被烧掉,我也挺心疼的,但经过法院判决确认,这些是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我们就必须销毁。” 在这个过程中,贺宝刚也在思考另外的可能性。客观来看,销毁的过程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成本,除了食品、调料等物品可以通过掩埋产生沼气进行二次利用外,更多的物品在处理过程中势必会排放一些污染物。 而针对一些存在再利用可能的物品,如假冒商标的衣物、鞋子,贺宝刚曾与被害单位进行过沟通,询问对方能否在对商品的商标进行处理后,将商品用于公益事业,但未能成功达成一致。 或许在这一问题上,海关部门处理走私商品的经验可以作为借鉴。在海关查获走私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后,会拆除商标并转交公益组织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但目前法院系统对此仍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保护被害人知识产权的同时,我希望除了直接销毁这种方式外,能够有其他办法,使这些物品创造出更大的价值。”贺宝刚说,目前,销毁过程实现无害化处理还很困难,“要是真能实现物尽其用,我们工作起来动力就更足了。” 本报记者 刘苏雅 受访者供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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