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为何难推广(法治头条·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④) 公共机构示范引领 本报记者 柯仲甲 方圆 和往常一样,家住黑龙江哈尔滨市某小区的孟先生吃完晚饭后,把生活垃圾丢在了单元楼门口的垃圾桶里。提到为什么没有垃圾分类时,孟先生表示,“虽然有点嫌麻烦的因素在,但主要还是小区垃圾分类桶配置不合理。”据孟先生介绍,每栋单元楼门口都放着写有“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字样的两个垃圾桶,但垃圾桶的容量都很小,中看不中用,“不可回收”桶很快被厨余垃圾塞满了,住户们只好把厨余垃圾扔到旁边的“可回收”桶里,“久而久之,大家也就随意扔了。” 而住在哈尔滨市另外一个小区的韩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宣传过垃圾分类的事,我家也坚持了一段时间,可回收的和不可回收的分别放在两个袋子里。后来,我发现保洁都是将分好类的垃圾一股脑儿放在一个箱子里。我们在家分好,人家收的时候又混在一起,这不是做无用功嘛。”韩女士抱怨。 垃圾分类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但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多年,效果却不理想。“生活垃圾分类,从住户到物业、运输、处理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哪个环节出问题,整体效果都会大打折扣。”哈尔滨市一小区物业经理李先生曾在多个小区工作过,他对于垃圾分类深有感触,“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物业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但物业是个公司,经济效益是第一位的。” 李经理坦言,对垃圾分类就意味着增加运营成本,物业要多配备保洁人员,还要制作各种宣传材料,临时堆放垃圾的地方也得适度改造,匹配垃圾分类后的存放需要。“在不提高物业收费标准的情况下,需要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此外,还得住户配合,垃圾清运车辆也要‘桶装车载’,这些都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前,在部分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明确,实施区域内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作为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同时要求政府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但并没有提出强制性的要求。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到,黑龙江已经在省直机关率先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 “垃圾回收容器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定配备标准,省财政集中核销,目前已经在省直各机关中全面覆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科长罗佳春介绍,省政府机关食堂引进了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并作为试点向全省铺开。同时,鼓励全省就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全部使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 黑龙江在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中,要求各单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与具备资质的垃圾回收公司签订处置合同,由企业承担各机关办公区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我们还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向全省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发出倡议,向机关干部职工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知识,强化意识提升。” “无论公共机构还是居民小区,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应做好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回收率的评估工作。”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总工程师徐海云建议,“哪些回收率高、哪些回收率低,政府应该有个底。在这个基础上,和现有的垃圾回收渠道进行对接融合。比如有害垃圾回收要和危险废物的回收统筹起来;可回收物回收要和目前广泛活跃的废品回收体系对接融合,提高回收效率。同时,更加注重用经济手段刺激推动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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