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曝光问题后,旅游部门总是扮演事后诸葛亮的角色,只是负责查处个别行为恶劣的导游,但是对低价团这样一个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旅游管理部门是否履行了行政执法的职责?低价本来就是旅游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那么是否说明旅游行业存在着供大于求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淘汰一些低质旅行社岂不是正当其时? 第二,旅游从业者是否有正确的理念?旅游是服务行业,优质服务是竞争之本,有好的服务才能提升旅游业的收益。可是从导游对游客的叫嚣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所持有的理念。云南的导游对游客说,不消费就是来云南占便宜的。黑龙江的导游说,雪乡磨刀9个月,宰客3个月。这种有悖旅游常识的话,导游们却说得理直气壮。谁给了他们这样的底气?他们是否是行业中那些说出皇帝没有穿衣服的孩子?导游的问题难道仅仅是导游自身的吗?是不是整个行业乃至政府旅游管理部门的共性问题? 旅游业和旅游主管部门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难道就是宰客吗?这样的旅游体验大概多数人都不想要。 第三,国民是否有正确的旅游观?以上两个问题都是针对旅游服务的,但事情永远都有两面性。富起来的中国人想出门看一看,感受一下不同的风情,这没有错。可我们是否认识到,旅游不是一种廉价的体验,而是实实在在的奢侈品。我们不大可能用低廉的价格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这也是一个基本常识。毫无疑问,低价的背后就是陷阱。 法律规定禁止不合理的低价团,而低价团却依然存在,虽然主要原因是旅行社违法,但也说明一些游客还是热衷于这种低价团,热衷不合理的低价。这种心态其实是对旅游的误解,某种意义上,国民不成熟的旅游理念也是低价团禁而不止的原因。 丽江很美,雪乡也很美,我们去与不去,它们的美丽都在那里,不多一点,也不少一点。错误不在风景而在人,是我们不成熟的旅游管理以及不成熟的旅游观念让风景失色。 □ 叶 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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