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又有最新进展 肇事者女儿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欲解封房产 持续引发关注的河北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一事,1月13日有最新进展。13日晚,受害者家属赵勇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近日,肇事者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我觉得,(她这么做)是想否认黄淑芬出钱买的房,想让房子解封。”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报此前报道,2015年10月,河北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但之后黄淑芬一直没有赔偿各项损失80余万元。此后,赵勇将数段黄淑芬“教科书式耍赖”的音频及视频公布到网络上,引发热议。 事发后,黄淑芬被曝光“有房有车”,也引发众多网友指责其“有能力赔偿却不作为”。对此,黄淑芬女儿刘明月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房产在她(刘明月)名下,且房产购于事故发生前,而汽车则是为了方便她上班才购置。 2017年12月1日,赵勇的父亲因抢救无效去世。随后,赵勇起诉肇事者黄淑芬,追究其刑事责任。肇事者黄淑芬一方请律师提交鉴定异议书,要求唐山市检察院法医再次鉴定。 昨日,赵勇告诉北青报记者,1月13日,他收到法院的快递,拿到刘明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民事起诉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送给赵勇及其母亲,内容显示:法院受理“刘明月诉你及第三人黄淑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赵勇表示,诉状内容显示,其(刘明月)名下房产为刘个人出资,黄(黄淑芬)近两年收入和40万贷款用于保险市场投资及团队建设上,与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无任何关联,否认转移财产。同时要求:1.解封房产;2.被告(也就是赵勇)承担诉讼费用。 记者注意到,目前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律界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通知书内容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系该案“第三人”。“这有两种可能。第一,法院已告知黄淑芬此事,黄淑芬认同女儿的说法,即认同房产份额全部属于女儿。否则黄就是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第二种可能是,法院还不知道黄淑芬对此事的态度,因此暂时将她列为第三人。” |
相关阅读:
- [ 01-06]“老赖”欠租金强占房屋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 [ 01-02]1.7亿女“老赖”讲述:巨额借贷背后的爱恨纠葛
- [ 12-16]老赖欠债百万不还还转移财产 检察院促成双方和解
- [ 12-13]“老赖”卖房不还款 事后履行仍被判刑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