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推行新办案机制近三个月晒出“成绩单” 副检察长编入办案组直接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已分配案件11件,在办10件、办结1件;公诉厅已分配案件67件,在办58件、办结9件;刑事执行检察厅已分配案件144件,在办113件、办结31件……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看到最高检运行新办案机制以来的办案情况。多办案、办好案,已成为最高检每名入额检察官的工作目标。 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各业务厅局按照新办案机制,积极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明显加强,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专业化特点设置办案组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来介绍一下案件诉讼过程。”11月3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与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官共同讨论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新型办案机制,张雪樵作为主任检察官,成为民行厅一个办案组的成员。 据了解,最高检民行厅共设置13个办案组,在原有行政建制和传统业务分工基础上,按照案件专业化特点,细分为公益诉讼、执行、环境资源、建筑房地产、金融、公司商事等检察办案组。在设立办案组过程中,民行厅曾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征求全厅人员意见。 “最高检机关的办案组织,是结合最高检的实际情况,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划分的,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有时还会根据需要组成临时办案组。”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介绍说,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是依据10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划分的。目前,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已基本实行固定设置的“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的办案模式。 如侦监厅设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经济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立案监督办案组、侦查活动监督办案组、核准追诉办案组、综合指导办案组6个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全厅入额检察官(包括厅领导)全部编入6个相对固定的检察官办案组。此外,根据办案需要组建临时办案组。 公诉厅将原有的6个处调整为12个办案组,分别负责办理国家安全、网络、金融、经济、知识产权、环保等21类案件。全部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公诉厅同样会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办案组,如职务犯罪大要案临时办案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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