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一颗小行星来挖宝 ——澳大利亚欲借此获取资源并提振太空产业 本报记者 刘 霞 据《悉尼先驱晨报》近日报道,澳大利亚正计划大力发展小行星采矿,一方面是希望获取自然资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从庞大的太空产业分得一块“蛋糕”。但专家也表示,小行星采矿面临很多问题,除了技术上的,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等。 成立小行星采矿研究团队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天体物理学家布拉德·塔克加入了一个国家研究团队,正为未来的小行星采矿作业开发一个模型。 塔克认为,最可行的办法是开采“本地”小行星——将一颗近地小行星推进到地球、月球和太阳的引力范围内,可以让其漂浮在地球上空。 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采矿经验,而且该国即将成立自己的太空机构——澳大利亚政府9月25日宣布,计划正式成立国家航天局。塔克表示,这可能是澳大利亚在太空领域贴上自己“标签”的绝佳机会。他说:“澳大利亚的小行星采矿项目于今年8月启动,如果成功,人类将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这可能改变全球的格局以及采矿方式,我们距离这一目标并不太遥远。” 研究小组认为,澳大利亚可能采取的方式包括朝附近的小行星发送太空飞船,或者让小行星降落在地球上。塔克博士说:“这并非遥不可及,我们正在设计飞行模型,有望在2025年左右研发出来。” 采矿项目团队由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南澳大学、阿德莱德大学和西悉尼大学的60位学者组成。他们的专业涵盖太空工程、天体物理、经济和法律学等,以应对小行星采矿业务带来的无数挑战。目前,团队正在寻找一家澳大利亚矿业公司开展合作。 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澳大利亚航空业迅速增长,政府宣布成立航天局的目的,正是为了从全球4200亿美元产值的太空产业中分一大杯羹。 太空采矿是门大生意 为获得自然资源,开采小行星的想法由来已久。1903年,俄罗斯著名火箭科学家康斯坦丁·齐奥尔科夫斯基将“探索小行星”列为征服太空的十四个方面之一。小行星富含不同的自然资源,一些富含有机物质,可以涵养水分;另一些则富含各种金属。 塔克博士说,他们的首要目标将是一颗大约4—5公里宽的小行星,这类小行星可能含有约50万吨贵金属。他说:“你可以从一颗小行星获得供地球使用300年的铂金,这将彻底改变铂金市场。” 除了稀有金属,水资源也是小行星采矿公司的主要目标。氧气和氢气可用来制造火箭燃料,因此水将成为未来航天工业的重要资源。 科廷大学矿业学院教授菲尔·布兰德说:“太空中任何形式的水源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有一种‘原始小行星’富含有机物,很多有机物的含水量高达5%—10%。如果有机会获得此类物质,就可以自己制造燃料和大气。” 布兰德和塔克都是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下属科学团队成员,他们去年9月向一颗名为“贝努”(Bennu)的小行星发射了“源光谱释义资源安全风化层辨认探测器”(Osiris-Rex)。探测器将于明年到达该小行星,并有望于2023年前带回土壤样本。 布兰德说,任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探索在“贝努”和其他小行星上采矿所需要的技术。 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国际太空法是开采小行星面临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太空也受法律约束。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法学院讲师伊莫金·桑德斯解释说:“目前有两个联合国条约与小行星采矿相关,一个是接受程度较高的、1967年颁布的《外层空间条约》,另一个是1979年颁布的《月球条约》。澳大利亚也签署了这两个条约。” 《外层空间条约》没有提及开采太空天体的任何方式,但它强调“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该为了所有国家的利益和福祉”。桑德斯进一步说:“《月球条约》更直截了当。很显然,在《月球条约》的框架下,没有哪个国家被允许为了一己私利开发月球。真正的问题在于,这些条约能否延伸到其他天体,如小行星等。” 桑德斯表示,不同的小行星采矿方法需要遵守不同的法律。比如,如果把小行星带回地球,那么它和其上的资源将受国际法和所在国家法律的约束。另一个问题是移动一颗小行星的后果,如果登陆一颗小行星进行开采,影响人类的可能性很小;但如果将它带入轨道或让它落在地球上,对其他国家或人民的影响要大得多。如果发生了上述事情,你可能需要负法律责任。目前的问题是,在制定上述两个条约时,并没有想到要考虑这些情况。 桑德斯说,小行星采矿行动的“急先锋”是美国和卢森堡。卢森堡设立了2.27亿美元的基金,鼓励私人公司在小行星采矿。而且,这两个国家也立法,赋予公司从小行星上获得资源的所有权。但他认为,只要采矿是在太空完成的,那么只有国际法和太空法才适用。(科技日报北京12月7日电) |
相关阅读:
- [ 11-22]太阳系首个“星际访客”小行星:造型独特似雪茄
- [ 10-30]美科学家称首次观测到太阳系外小行星“造访”
- [ 10-29]系外来客? 天文学家发现小行星“路过”太阳系
- [ 09-21]日德将携手探测小行星 采集尘埃探索生命起源
- [ 09-01]NASA:大型小行星将与地球安全“擦肩而过”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