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厦火灾事故涉案人员 已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天津北方网讯:12月1日,城市大厦B座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立案侦查。目前,共查获涉案人员11人,均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涉案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林某,男,35岁,上海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于某,男,36岁,山东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男,44岁,北京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王某某,男,34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步某某,男,34岁,河南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白某某,男,32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张某,男,41岁,天津人,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 李某某,男,38岁,天津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张某,男,27岁,黑龙江人,北京星河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左某,男,42岁,黑龙江人,中际三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王某某,男,56岁,江苏人,北京百合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目前,公安部门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调查取证,确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 |
相关阅读:
- [ 12-03]天津起火大厦隐患曾被举报:未查实即上报恢复到位
- [ 12-03]女排超级联赛:曾春蕾归队首战获4分 天津客场险胜
- [ 12-03]广州龙狮主场大胜天津 新外援带来新开始
- [ 12-02]天津致10死高楼火灾遇难者名单公布 身份初步确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