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然而,文化产业具有重创意、轻资产的特点,加上后期成本回收风险很高,导致融资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一大“拦路虎”。 金融支持是文化产业发展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途径。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能够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因此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至关重要。可以说,没有金融的支持,文化产业难以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近五年来,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系列部署推动下,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逐渐完善,为文化产业发展插上了金融的翅膀。 文化金融合作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的要求,将文化金融合作纳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格局,体现了中央对文化金融合作的高度重视,为文化金融合作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2年6月,文化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2014年,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该意见没有过多重复以往金融单方面支持文化产业的诸多具体事项,而是从促进文化和金融的对接与合作角度对今后工作提出指引,重点体现了文化金融合作的新趋势、新需求、新做法,着力在文化金融的瓶颈环节、薄弱领域下功夫,体现出文化金融合作的开拓创新。文化金融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江苏无锡举办全国文化金融合作会议。中国经济网资料图 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文化领域首次被纳入,在第二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中11个文化项目被纳入,总投资规模超1000亿元。2016年6月,财政部联合文化部等二十部委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文化部门首次作为工作的推动部门,出现在国家PPP(公私合作模式)战略实施的文件中。 文化企业大多具有固定资产少、以无形资产为主的资产结构轻型化特点,其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版权和收费权,而缺少土地、厂房等能作抵押的不动产。这是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一大症结所在。2016年4月,在中宣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并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容和方法做出详细规定。2017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首次对“文化产业专项债券”做了具体安排,也利于推进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转化。 在资金支持方面,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至2015年,累计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82.62亿元,用于扶持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2016年5月,财政部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出了新的改革思路,除保留部分资金继续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部门确定的重大项目外,取消一般扶持项目,重大项目征集和评审由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直接负责。专项资金将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参股基金等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016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44.2亿元,其中出资15.6亿元,完善参股基金等股权出资模式,其他28.6亿元全部投入重大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