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内蒙古篇】内蒙古: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
2017-06-28 18:02:27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责任编辑:陈曦 陈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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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草原 阿尔山 苍天般的阿拉善 额尔古纳恩和小镇 “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是党中央对内蒙古的要求。着眼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实施“旅游+”战略,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全方位推介,打造“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品牌,把我区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是自治区党委对内蒙古旅游业长远发展的新定位。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旅游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2015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一系列促进旅游改革发展和投资消费的政策措施,国家旅游局全面实施“515”战略,自治区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得到深入推进,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推动实施“10+3”工程和“643X”品牌体系,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全区旅游工作在新的起跑线上紧紧跟上全国步伐,品牌创建、全域旅游、厕所革命和旅游外交等单项重点工作跻身全国前列。 全力推进全域旅游 今年全国两会提出,要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全域旅游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近两年,内蒙古旅游发展委员会牢牢抓住全域旅游发展机遇,加快旅游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步伐,以全域旅游为指导,创新发展理念,对发展战略再定位,积极探索全域旅游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路子,提出依托我区自然资源、文化源流、区位特点,构建以“一廊一脉”为骨架,四大旅游片区为基底,五大协同发展区为延伸,十大核心区域为突破口,四百点线作支撑的点线面协同发展的旅游总体布局。 按照国家旅游局实施全域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努力争取和积极推动,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兴安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阿尔山市、额尔古纳市、多伦县等16个地区(盟市、旗县)列入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目前,各地创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为发展全域旅游提供机制保障,自治区、各盟市积极报请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协调成立旅游警察、旅游工商、旅游法庭,全面构建“1+3”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年初,中央编办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调整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4月19日,自治区编办批复同意12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与此同时,察右中旗旅游综合执法局、伊金霍洛旗“1+3”(旅游局与旅游工商分局、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维权机制)、达茂旗1+3等机构相继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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