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管理 或加强审查
2017-06-02 22:38:00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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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民政部称,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制度要求,加强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管理,提升操作层面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捐赠人、受益人和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民政部组织起草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基本管理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管理规范》拟规定,在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平台不得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以及拒不提供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平台上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用户(以下简称“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此外,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中插入商业广告,不得在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以外的位置展示包含“民政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相关字样信息。平台不得在对外商业广告宣传中使用“民政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相关字样信息。 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不得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捐赠资金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予配合。 在风险管理方面,《基本管理规范》拟规定,对于被取消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接到民政部通知后,平台应立即停止该组织所有正在进行公开募捐的公开募捐活动,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应对工作,并向及时向相关捐赠人公布情况。 平台在了解到公开募捐活动信息存在不实或者其他危害捐赠人权益情况时,应先行暂停募捐。对出现的诈捐等违法行为,平台应明确告知捐赠人和相关方,并通过合法有效程序解决问题。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应急处置时,平台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慈善组织行动,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在退出方面,《基本管理规范》拟规定,民政部对平台日常运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如未达标,或出现违规行为,予以约谈、限期整改;对于连续2次不达标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问题的平台,取消指定。 对于社会的投诉举报,民政部联合网信等部门负责组织查证;对于投诉举报属实、确需调整的平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指定;涉及其他法律问题的,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平台不应无故停止运营。如需阶段性中止运营,应获民政部同意,并提前30个工作日与慈善组织进行沟通,提前15个工作日对外公告。 平台如发生业务调整、拟终止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民政部提出退出申请;平台在退出之前,应对捐赠人、慈善组织进行妥善反馈,并移交相关材料、数据和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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