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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加分徇私舞弊 5名镇干部被“人情”绊倒

2017-05-23 07:27:08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5名镇干部徇私舞弊,违规给不符合条件的中招考生加分,造成“中招考试不公平”的恶劣社会影响。近日,经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提起公诉,长葛市法院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分别对5名被告人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

这一案件的查处,缘于长葛市检察院检察官听到的一句话……

搜集线索

侦查人员细查该市5年来1500余份加分学生档案

“不符合条件,中招却加了10分。”2016年5月,长葛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孟英亮参加许昌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交流会时,有人提到教育领域存在的“加分乱象”现象。偶然的一句话,引起了多年从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孟英亮的好奇和疑问:长葛市中招加分工作是否存在问题?他决定会后先从市教育体育局入手探探虚实。

2016年5月30日,办案人员到长葛市教育体育局中招办公室了解情况,搜集相关线索。通过查阅河南省、许昌市和长葛市三级政府对报考普通高中的加分政策规定,办案人员初步了解到,华侨子女、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移民考生等20余类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享受报考普通高中照顾20分、15分、1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对照长葛市报考普通高中实际报名情况,办案人员意识到线索范围过大,需要细化。

办案人员把注意力转到该市中招考试加分名册上,发现该市中招加分对象分为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考生以及南水北调移民考生等4类,其中90%都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考生,经了解,这些考生的加分程序简单,缺乏公示监督,易出现问题。于是,一条模糊的线索在孟英亮和办案人员的脑海里逐渐清晰起来。

为了确认“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中招考试加分存在问题”这条线索,办案人员决定细查该市5年来1500余份加分学生档案。

了解加分考生家庭情况

鉴别查证

4名中招考生存在“乱加分”问题,5名主要责任人进入侦查员视线

“这个案件大小不确定,目标人物不明确,我们只能以事查人,从现有的1500多份学生档案查起,发现具体问题。”案件交流会上,孟英亮提醒办案人员。

综合已经获得的信息碎片,办案人员将1500余份中招加分考生档案依次分为军烈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考生以及南水北调移民考生4类,采取“由少到多、从易到难、由近及远”的办法进行鉴别排查。

思路确定后,办案人员到民政部门了解符合加分政策的军烈属家庭情况,发现符合中招加分条件的军烈属家庭并不多,且与教育部门提供的档案信息一致。他们又到少数民族聚居镇村和南水北调移民聚居镇村了解少数民族考生、南水北调移民考生情况,并未发现“乱加分”问题。

办案人员将剩下的1000余份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加分考生档案,按乡镇进行分类,从加分人数最多的增福镇入手,对照该镇“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和派出所“人口户籍信息查询系统”,逐份核查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加分考生家庭情况。

经过20余天对1000余份档案详细核实,办案人员发现,坡胡镇和古桥乡4名中招考试加分考生存在“乱加分”问题,4人加分档案上出现的古桥乡政府计生办原主任张某及原工作人员周某,坡胡镇政府计生办原主任李某、贾某及原副主任胡某等5名主要责任人进入办案人员的视线。

讯问犯罪嫌疑人

揭开乱象

为了享受到10分加分政策,一些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家长打起了计生办的主意

“案件不大,却发生在中招考试的节骨眼上,敏感度高,社会影响恶劣。”为保证全市中招考试及录取工作稳步进行,该院决定兵分两路隐蔽调查。一路实地走访加分考生家长,一路询问5名嫌疑人,还原其徇私舞弊的犯罪轨迹。

经侦查发现,长葛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承担着“落实本区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政策内农村双女户中考考试加分政策”这一职责。为了享受到10分加分政策,一些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家长打起了计生办的主意。

在长葛市坡胡镇开照相馆的王峰毅有一儿一女,2016年,儿子参加全市中招考试,由于不符合加分政策,王峰毅找到时任该镇计生办主任的“熟人”李某,希望其让自己的儿子享受加分政策。

“镇里有时候会让照相馆的人来照相,我们实际上在工作上有交集。”李某碍于情面,欣然答应,并告知王峰毅找到副主任胡某填写申请表、准备材料,拿给自己签字盖章。“我想着反正上级还要审查,副主任也要审查。”让李某没有想到的是,副主任胡某与自己有同样的想法,而上一级计生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核的资料,不能完全显示考生真实家庭情况,上级部门无法真正审核监督。就这样,李某和胡某两人之间好似达成默契,相互推诿责任,而上级部门监督存在缺陷,这些“偶然”因素让王峰毅儿子顺利享受了中招考试加10分的政策。

办案人员了解到,早在2013年,李某的前任坡胡镇计生办主任贾某出于同样原因,帮助1名中招考生违规享受加分政策,而当时的副主任同样是胡某。

无独有偶,在古桥乡也上演了同样的“戏法”。古桥乡政府工作人员范敏再婚后有一儿一女,女儿参加中招考试,作为继母,范敏想和女儿“拉拉关系”,就动起了让女儿享受中招加分的脑子。本就在古桥乡政府工作的范敏轻车熟路,找到该镇计生办主任张某,要求其帮忙:“想办法给孩子加加分。”碍于同事情面,张某授意范敏:“只能在填报申报材料表上试试。”随后,范敏又向办事员周某表达了想给女儿争取加分政策的意图,并告诉周某自己已经给张某打过招呼。周某在明知范敏女儿不符合加分条件的情况下,同样碍于同事的情面,默许其填写加分的申报表格,并接收相关材料,且签字盖章、上报。最终,范敏女儿享受到中招考试加10分的政策。2014年,两人也曾以同样的理由帮助2名考生享受加分政策。

审核证据

决定以涉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对该2案共5人提起公诉

“没有收受好处,只为面子就作出违法违规的行为?”案件侦查终结移送长葛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后,公诉人熊娜接到案卷后的第一反应是“反常”,她带着疑问开始了审阅案卷、讯问嫌疑人、复核相关证据等工作。在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权利义务后,熊娜对5名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一一进行核实,核查重点在侦查阶段是否受到刑讯逼供或利诱。

“我的疑虑也许就是法官的疑惑,是辩护律师的辩护观点。”熊娜深知作为案件质量的最后一个“把关人”,自己要验证该案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这就要求公诉人回到案件起点,认真审查证据,不断完善法庭发问、举证和辩论逻辑,解除疑虑,而这些工作都要做在庭审前,毕竟“公诉台上1分钟,须在台下练好功”。

就这样,熊娜4天提审5名嫌疑人,又紧锣密鼓核查侦查部门提供的书证及相关证据,并调取了5名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

讯问嫌疑人、核查证据后,熊娜发现2个乡镇计生办主任与副主任或办事员之间并未串通徇私舞弊,却达到了惊人的默契:办事员上报加分学生资料,计生办主任不加以审核就盖章签字。同样,计生办主任签字后,办事员也不加以复核。对于违规加分学生资料,嫌疑人“心中有数”,却都“心照不宣”,表面上看是对方不认真审核造成了违规加分的后果,实际却是双方有意徇私舞弊,都将为此承担责任。这也就是说,5名嫌疑人在“办事”过程中,没有索取好处,只是为了保住面子而漏了底线,作出违规违纪行为。据此,熊娜决定按照共同犯罪构成要件,将案件一分为二,即坡胡镇先后2位计生办原主任李某、贾某和原副主任胡某属共同犯罪,应按一案处理。古桥乡计生办原主任张某和原工作人员周某属共同犯罪,应另案处理。

打消了疑虑,熊娜报请院领导研究决定后,对两案共5人均以涉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考虑事发后5人均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这也将会作为公诉人请求法官酌情定罪量刑的参考。

堵塞漏洞

检察院建议教育部门增加公示环节,强化群众监督,为中招加分好政策“上保险”

“3名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且到案后及今天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以上情节请法庭量刑时予以采纳。”公诉席上,公诉人熊娜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对坡胡镇计生办原主任李某、贾某和原副主任胡某提出公诉意见,希望3名被告人通过庭审,能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改过自新。3名被告人也当庭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庭审结束后两天,熊娜又加班加点准备相关证据、起诉意见书等庭审资料,对古桥乡计生办原主任张某和原办事员周某提起诉讼。审阅相关证据时,熊娜发现5名违规加分的学生并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熊娜也据此建议法庭酌情量刑。

随后,在长葛市检察院案件评查会上,公诉人熊娜与反渎局侦查人员沟通时提到:“其实,加10分很尴尬,5名被告人更尴尬。学生家长为孩子上的‘双保险’不仅伤害了教育公平,更扭曲了朋友关系。相反,如果5名被告人能对对方说出‘不’,又将是另一个结果。我相信,这5名被告人都是真心悔罪。”

“缺乏面向群众的公示监督也让手中有权的人有恃无恐。”孟英亮分析认为。中招加分好政策落实出“加分不公”的结果,固然存在基层工作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的因素,但材料上报和审核环节的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监管缺失也是主要原因。为此,长葛市检察院分别对该市教育部门、计生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教育部门增加公示环节,强化群众监督,堵塞漏洞,为中招加分好政策“上保险”,建议计生部门把好审核出口,防止该类事情再次发生。

在招生季来临之际,孟英亮也提醒望子成龙的学生家长们,一定要遵守招生政策,切莫钻营“歪门邪道”给孩子竞争“加码”,更应关注孩子日常学习和身心成长,否则就可能误了孩子们的大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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