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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进行时:这些"广东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2017-05-17 17:57:10来源:南方网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全面依法治省促进公平正义③

编者按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广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将促进公平正义、增加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努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广东经验”。

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已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推进,检察官主体地位凸显,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质效明显提升。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着力深化检务公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作为检察员对一宗诈骗案出庭支持抗诉。身为法学博士的袁古洁在庭审中展示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给现场旁听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教授范冬萍评价:“正确适用法律规定,说理透彻明晰,令人信服。”

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全国首宗省级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并出庭的再审抗诉案件,是司法体制试点改革后,广东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司法权运行机制的一个缩影。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赵杨 吴珂 通讯员 韦磊 王磊

放权 监督

让检察官“以无私之心行光明之事”

“院领导出庭办案并非个案。”广东省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对笔者说。按照人们过去的认识,领导干部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审批,不需要亲自办案,更不需要出庭,但这种情况在司法体制改革后发生了改变。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制定《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具有检察官身份的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案,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目前,广东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依法履职已经逐渐成为常态。

“这是落实员额制要求,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体现司法亲历性的必然要求。”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省检察机关已分三批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5400名,出台了关于办案组织组建、检察官职权划分、检察官业绩评价、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等问题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度框架初步确立并实际运行。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增强,许多综合部门检察官回归业务一线。如人员分类管理后,深圳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数增加9.9%,司法行政人员减少27.5%。

——检察官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对司法属性较强的审查起诉等案件中相关职权,除决定不逮捕、不起诉等法律规定必须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外,其余的事项都最大限度赋予检察官决定权。2016年,深圳、汕头和佛山首批试点院审结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超过90%,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案件数和检委会讨论案件数大幅下降。

——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2016年,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采用新型办案模式以来,共办结各类案件335件,同比增长91.4%,为历年最多,所办案件均未出现投诉控告等情况。

——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不含举报数量)呈整体趋降态势。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2015年信访量比2014年下降26.67%,2016年信访量比2015年下降16.55%。

“我们在逐步依法授予检察官更多决定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对检察官履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努力实现对检察官监督管理的层次性、完备性、体系性,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该负责人介绍。

同时,全省人财物统管与职业保障取得新进展。省检察院根据最高检指导意见制定了《广东省检察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出台或完善各统管检察院适用的规章、制度,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检察公用经费“保高托低”保障标准,检察业务类经费建立了年初足额预算、年中机动平衡的新模式,缩小了一直困扰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地区的公用经费保障差距,预算编制、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实现了全省的统一规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也是中央明确的重要改革事项之一”,该负责人介绍,全省检察机关以守护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全国首个公益诉讼线索和诉讼案件数据库,创新三级联动办案模式,2015年7月试点工作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8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74件,位居全国前列,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等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智能 创新

把公平正义落实到司法办案每一个环节

2014年,最高检评选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徐辉申诉案、全国最大“老鼠仓”马乐案、张海违法减刑案位列前三。这三个案件分别由广东检察机关刑事申诉、公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提起法律监督。

“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集中体现。”该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执行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全省检察机关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强化办案智能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2014年至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13件,追加逮捕5199人,追加起诉4824人,对1184件刑事裁判和708件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努力把公平正义落实到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2016年7月,在全国第十四次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明确将侦查活动监督平台作为“广东经验”,要求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是广东检察机关用信息化、智能化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将侦查活动监督与审查逮捕工作有机结合。该平台将监督节点规范为25类111项,涵盖了侦查办案全过程,减少侦查机关执法不严格、办案不规范的现象。2015年12月平台正式上线以来,全省侦监部门已通过平台发现5988宗案件存在7740项办案质量、证据瑕疵问题,向侦查机关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数千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

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也是广东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加强法律监督的创新举措,旨在通过该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目前,广东正式加入“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省级成员单位已有42家,省、市、县(区)三级平台实现全面覆盖、互联互通,成为全国仅有的8个建成三级联通信息共享平台的省份之一,全省平台录入案件信息达9万多件。截至2017年3月,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共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1704件,公安机关录入立案决定6338件,检察机关决定逮捕2084件,起诉1864件,形成“有案必录、够罪必移、有漏必纠”的工作格局,有力克服以罚代刑和有案不移问题。

2016年6月,广州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时发现,广州市城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某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已经消失,却仍处于监外服刑状态,经该院发出检察建议,李某被重新收监。“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环节,必须要守住公平正义。”广东省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2016年,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监所检察”正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高墙内的正义”。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万余件,严格规范“有权人”“有钱人”刑罚变更执行。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此类罪犯532人,监督纠正328人。同时,推动改变“一押到底”的执法模式,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013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638件,被采纳2389件。

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广东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中央反腐败战略决策,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14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129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要案13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95亿元,办案主要数据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阳光 便民

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以前到检察院阅卷,一般要半小时以上,案卷材料多的话有时要更长时间,但现在可以提前预约上门,用光盘刻录,基本上不超过10分钟就能搞定。”在广州执业多年的王律师对司法进步带来的变化感慨不已。其实,这背后是检察机关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大力推进检务公开的努力。

为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从2016年1月开始,广东检察机关全面普及电子卷宗系统,律师阅卷从现场查阅、复印、拍照等传统方式转变为“刻录一张光盘带走”的信息化方式。以此为依托,实现了同步、异地阅卷,律师可以选择全省任何一个检察院进行异地阅卷。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律师阅卷申请19662件次,刻录光盘2万多张,大大提升了司法效率。

除了解决阅卷难,广东检察机关还对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等影响律师职业权利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老大难”问题宣战。2015年7月,广东省检察院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辩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试行)》,推出一系列措施,对检察环节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会见权、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等各项权利进行相关的制度保障。

“这是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的又一举措,”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据了解,2008年开始,广东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推行阳光检务,建立了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检务告知、文书说理、检察开放日、定期新闻发布等10大举措,有效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2014年7月,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广东省检察院再次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阳光检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将检务公开延伸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着力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充分保证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仅2016年,全省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6115件、生效法律文书855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854条,其中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799条,各项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在不断深化阳光检务过程中,广东省检察机关还打造了案管中心、新闻发布会等“全国名牌”“全国首创”。以“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为特色的广东案件管理系统被最高检推广到全国。2013年至今,省检察院先后举行了20多场新闻发布会,参会的中央和省级媒体由开始的不到10家增加到现在的22家,广东省检察院被多家媒体誉为“最开放的省级检察院”。2017年1月,广东省检察院又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206名新闻发言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阳光检务是广东检察机关的一张亮丽‘名片’,进一步增强了检察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以促进公平正义为出发点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广东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已近三年时间,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绩。广东如何在本轮司改中找准改革定位?如何突破难点?下一步的改革重点是什么?就此,南方日报记者日前专访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

南方日报:您能否谈一下广东检察机关推进改革的总体定位?

郑红: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根据我国国情,在遵循司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目的在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广东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必须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改革思路,提出改革举措。

改革应以增加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体制改革更是如此。广东检察机关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一直强调,必须把改革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推进,为此我们出台多项举措,为非公经济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此我们深入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部署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阳光检务等,得到人民群众赞同。

南方日报:请问改革中遇到哪些难题,如何破解?

郑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广东担负着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的重任。如何科学分配检察权、如何促进严格公正依法履职、对外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等一系列问题摆在全省检察机关面前。为此,省检察院带动全省检察机关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规范了司法责任制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建立了能进能出的检察官分类管理机制。构建了科学完备监督体系、案件评查机制,保证“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如无违法违规和重大过失不受追究等等,这些一方面激励了广大检察干警的办案积极性,同时也进一步保证了严格公正司法。

2016年,省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采用新型办案模式以来,结案数为历年最多,所办案件均未出现投诉控告、缠访闹访情况。改革后,办案效率、质量效果也都明显提高,如佛山市顺德区院探索的“1(入额检察官) 2(检察官助理) 0.5(书记员)”全新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检察官主要负责证据的审查、使用和法律适用问题,检察辅助人员主要负责文书制作等辅助性事务。新的办案方式简化了行政化的层级审批,优化了办案组织的主辅协作,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明显提高。

南方日报:下一步改革探索的重点是什么?

郑红:2017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广东检察机关将继续在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领导下,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制度建设引导全省进一步把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健全改革监督评估体系,对部署的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改革落地,同步跟进对改革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理性看待改革中的身份转换和利益调整,确保我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任务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基本完成。

一线故事

李梅梅检察官办案组:

“司改后总体办案效率是以前的两倍”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是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员额内检察官李梅梅的座右铭。在她看来,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是一场法治的回归、一种司法理念的还原。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顺德区检察院选取了李梅梅检察官办案组为试点组。作为首批入额检察官,又是试点中的试点,李梅梅既深感使命之光荣,也倍感权责之重大。说到改革前后的最大变化,还在于办案效率和质量的双提升。李梅梅告诉笔者,改革前,办案和内卷整理等事务性工作都由检察官一人办理。改革后,实行一名员额内检察官配两名检察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新型办案模式,据统计,改革后审查一宗案件,员额内检察官耗时约40分钟,检察官助理耗时约50分钟,书记员耗时约40分钟,总体办案效率是以前的两倍。2016年,李梅梅检察官办案组共办理批捕案件356宗,起诉案件428宗,比改革前增长约125%。

在疑难案件的讨论方面,顺德区检察院也较以前有所改变。过去,疑案难案均需提交检委会作决定,易导致承办人懒于思考、懒于决定。现在实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只有员额检察官拟作不起诉的案件才能提交讨论,这是对检察官决定权的监督,也是对案件公正处理和当事人权利的保障。

司改下新的办案模式,给一线办案检察官带来更大的权力和便捷,赋予他们更多的力量迈向专业化。李梅梅坦言:“新的办案模式让在公诉战线上坚守了十二年的我找到了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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