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最高检详解如何界定“村霸”恶势力
2017-03-13 10:23:22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周冬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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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引发舆论关注。“村霸”到底有哪些典型特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存在的根基是什么?如何加以惩治和预防?半月谈记者近日专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三局局长孙忠诚。 半月谈记者:如何界定“村霸”? 孙忠诚:严格来说,“村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而是对农村一些流氓恶势力的通俗用语。嫌疑人属于“村霸”范畴,在实际侦办过程中可从其行为表现特征来判定。一是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二是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三是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四是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五是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六是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七是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等等。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均可归属于“村霸”范畴。 另外,检察机关在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违法犯罪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依法惩治农村基层人员在涉农惠民补贴申领和发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救灾扶贫优抚、生态环境保护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恃强凌弱、吃拿卡要、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职务犯罪,采取贿赂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半月谈记者:在农村治理中,宗族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区别对待其中的恶势力? 孙忠诚:是的,宗族在农村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也有一些地方宗族势力的发展出现扭曲,演变成为争夺家族利益甚至一己私利而从事非法活动,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股恶势力。更有甚者,这股宗族恶势力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侵蚀国家基层政权的工具。因此,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宗族恶势力,必须毫不手软,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 半月谈记者:当下在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治理中面临哪些困难? 孙忠诚:一是部分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教育水平跟不上,产业发展不足,许多适龄青年无书可读、无业可就,很容易蹚入“村霸”浑水。此类人员存量较多,且处于无业游民和成为“村霸”的边缘。二是存在个别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保护伞”的行为。“村霸”肆无忌惮,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很多时候是因为“上头有人”。三是一些地方基层“两委”班子选举制度不健全、不透明,“村霸”拉票、贿选,或为当选“两委”而拉拢成气候的“村霸”、宗族势力,从而沦为其欺行霸市的爪牙。四是有些基层组织弱化,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而一些村民法治观念淡薄,面对不法侵害多数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同时也造成执法、司法部门无从了解相关犯罪行径,无从查办和治理。 半月谈记者:如何建立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 孙忠诚:一是要加强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的协作配合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尤其要突出打击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二是要发挥检察职能,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共同维护好“两委”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民兵等组织,壮大农村社会治安力量。四是加大宣传,及时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向群众展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成效。同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群众法制观念,促进其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半月谈记者 姜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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