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社会关切,适应现实需求”——江苏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
2017-03-10 21:02:19来源:新华社责任编辑:陈虹虹 王祥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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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蒋芳)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严隽琪参加审议。 民法总则草案引发江苏团代表的热议。严隽琪说,制定民法总则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是中国的法治标杆,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重要一步。民法典的编纂,涉及社会治理和社会风气的引导,公民的安宁感、人际关系的和谐、大量的社会关系都需要民法典来提供保障。立法说明体现了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态度。编纂的指导思想,很好地把握了立法的规律性和时代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民族性和开放性的统一。确立的绿色原则,呼应了新发展理念,既体现了价值导向,又涉及利益的调整。民法总则也厘清了与各个法典分编的关系,与公序良俗的关系,与其他涉及民事法律的关系等。立法过程作了大量的调研,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吸收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非常坚实的基础,现在出台的条件已经成熟。 南京市长缪瑞林代表说,草案具有立法导向鲜明、符合时代特征、体现民本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注重兼收并蓄等几大特点。江苏省沭阳县庙头镇聚贤村党委书记李生代表说,草案对基层农村各种经济法人的地位和权益维护更加有力,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代表们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代表说,近年来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群众反映强烈,建议充分考虑“互联网+”背景,预留制度空间,并限定行政机关收集保存的公民信息的使用范围。江苏省如东县委书记潘建华代表说,当前农村监护人实际缺位问题十分普遍,建议草案增加委托履行监护职责的规定,维护被监护人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权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代表说,中国作为制造大国和投资大国,在对外经贸活动中常常处于债权人地位,建议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将草案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由3年延长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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