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则相安 确立尺度,双方交往均可循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如何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浙江着眼一个“亲”字密切政商关系,另一个“清”字规范政商关系。 一年来,我省各地纷纷出台“负面清单”,细化政商交往正当行为,厘定“为”与“不为”的界限。 “不得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在企业就餐,不得接受企业馈赠,不得向企业推销物品,不得借机谋取个人利益,不得向企业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这是江山市为涉企行政检查立下的铁规。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则出台干部服务企业、廉洁从政“十项规定”,强调“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接受企业邀请,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或者接受旅游、健身、娱乐等由企业消费买单的活动安排”等,都在严禁之列。 不止于此,省级层面更是积极谋划。2016年下半年,省委统战部等15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在充分协商、反复征求企业家和各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后,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政商交往进一步明确了准则和尺度。 针对此前政商关系中被广泛诟病的问题,《意见》对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提出“8个严禁”,包括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严禁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消费卡,参加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严禁违反规定在企业中兼职或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证券等;严禁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严禁纵容、默许、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等。 同时,《意见》还吸纳浙商总会2016年年初提出的新商规,提出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应坚持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踩红线“五不为”,使得双方交往均有章可循。 在浙江杭宝集团总裁章国恩看来,这份《意见》不仅倡导领导干部要坚持亲商、安商、富商,让非公经济人士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同时也为非公经济人士如何与干部正确交往给出了清晰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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