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为尹训银(左二)和山东省消费者协会送来锦旗。 “有消费投诉就找尹站长”,在山东,大多数消费者都听过这句话,这句话也是尹训银十几年来为消费者执着维权的真实写照。 尹训银,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站长、记者,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山东省消协家用汽车投诉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自2004年11月从事新闻记者以来,尹训银帮助消费者协调的投诉已有2300多件,解决率高达97%。他也被齐鲁广大消费者誉为“消费者可信赖的维权人”。 消费者身边的维权专家 “俺能一分不少地拿回赔偿款,真是多亏了尹站长。”许多消费者发自肺腑的感慨,反映出了尹训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十多年来,尹训银每天都会接到许多来自山东及全国各地消费者的投诉咨询电话,他会不厌其烦地对待每一起投诉。为了能及时收到消费者的投诉,尹训银将QQ号和微信号在网上公开,无论节假日还是夜晚,只要有投诉他都会接,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协助解决,直到消费者满意为止。 2014年8月,有两位印度留学生在济南一家旧货批发市场,花340元买了一台二手冰箱,但是却不能使用。找到商家又不给退货,于是,二人向山东省消协投诉,由于语言沟通不便,尹训银及时找来翻译进行调解,终于为两位外国留学生挽回损失。 尹训银常说,“消费者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都要认真对待。无论处理过程多艰辛,我都要全力以赴。” 真诚为老年消费者解忧排难 在维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尹训银最关心的就是那些老年消费者。 2007年3月,尹训银收到了来自邹城市南屯煤矿区7位老人的一封来信,他们和另外一位老人共8人,于2003年参加了一场保健品推销会,由于经不住推销人员劝说,每人花近万元购买了能吃5年的保健品。 后来,老人们发现此保健品属于夸大宣传,想找经销商退货。但是找了4年,经销商和厂家都没有给老人解决此事。期间一位老人离开人世,临终前还不忘嘱咐其他7位老人,一定要维权到底。 尹训银接到投诉后,立即打电话联系厂家和经销商,一开始厂家和经销商不愿意解决问题,但经尹训银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后,厂家和经销商终于被说动了。事后,老人们连连感慨:“我们7位老人跑了4年都没有解决的消费纠纷,尹站长两天就解决了。他这样为我们主持公道,今后再遇到什么消费纠纷,我们再也不用担心了。” 2014年6月,菏泽市有一位花甲老人,因轻信电视广告,花700多元订购了一部手机。收货后发现手机不能正常使用,老人开始投诉,但是,连续两个月都毫无结果。无奈之下,老人找到尹训银。尹训银了解情况后立即向山东省消协领导做了汇报。最后在山东省消协和尹训银的共同努力下,电视台退还了老人的手机款。 有感于老年人在消费时的盲目,尹训银表示,最大的心愿就是办一所老年消费教育学校,通过培训让老年消费者学会合理消费费。 勇闯“退一赔三”维权路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作为消费者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尹训银早已开始学习新《消法》,尤其是新《消法》里面新增的一些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的亮点条款,如新《消法》举证责任、“退一赔三”等规定,他都仔细研究和揣摩。 2015年7月2日,在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和尹训银支持帮助下,济宁市泗水县的消费者刘女士赢得了私家车退一赔三案,成为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私家车退一赔三案,开创了我国私家车因消费欺诈而获得“退一赔三”的先河。 案件审理过程中,尹训银与山东省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研究案情,帮助刘女士聘请律师,寻找证据,参与庭审,并作为一般诉讼代理人出庭辩护。由于维权成本高,刘女士曾几度想放弃。但尹训银和山东省消协一直鼓励她要维权到底。 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经一审、二审终审,4S店最终被判决退给刘女士购车款12.8万元,再按购车的3倍款数赔给刘女士38.4万元。这起典型的消协参与、媒体跟踪、两级法院判决的全国首例私家车“退一赔三”案在全国影响非常广泛,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消协组织依法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 据统计,自新《消法》实施以来,尹训银凭借着对新《消法》的深刻领会,已帮助20多位遭遇欺诈的私家车车主维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万元。尹训银说:“受理投诉时最难的就是有些消费者的不理解,甚至有的消费者过度维权。最大的心愿就是开办一所消费教育学校,使消费者远离陷阱,理性消费。”(文/李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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