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铁警提醒:动车上禁带烟花爆竹 烟酒有限制

2017-01-20 16:38:30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南宁1月20日电(刘英瑛 李心语)回家过年,很多人都会携带大包小包的“年货”。铁路警方日前提醒,带“年货”坐动车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其中烟花爆竹等不允许上动车,烟酒则有数量限制。

1月19日,在百色火车站,一名旅客因为携带了49条烟在进站安检时被拦住,旅客反映这些烟是准备回家过年时发给亲戚朋友的,民警表示携带的香烟数量超标,随后建议他用托运的方式寄回。同一天,另一位旅客因为携带了10瓶白酒进站乘车,同样被民警拦住了。据了解,春运期间,这样的事情在各大车站每天都有。

铁路警方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是不能携带上动车的;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包括活鸡、活鸭、狗、兔子、仓鼠在内的一些动物是不能被带上车的。

此外,白酒、香烟、初生雏等属限制类携带上车的物品。其中,原装白酒在52度以上可带2瓶,52度以下可带6瓶;乘动车国产烟可带10条,进口烟只能带5条;初生雏可以带上动车的数量为20只。

铁路警方提醒旅客注意相关规定,避免因为错带禁限“年货”乘车而耽误行程、影响心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