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的“中国经验”
2017-01-17 12:04:1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我来说两句 |
【守望家园】 作者:沈策(中国艺术研究院) 随着我国“二十四节气——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而形成的时间知识体系及其实践”顺利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我国已有39个项目成为世界级非遗,占世界非遗名录的1/10。自2004年我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来,短短十几年间,我国的非遗保护已从滥觞走向成熟,在国际规则和目标下,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经验”,成为名副其实的“非遗大国”,受到国际社会瞩目。 学者正在对上海青浦田山歌进行田野调查施博文摄/光明图片 柬埔寨小观众们对泉州提线木偶充满好奇范晋阳摄/光明图片 由上至下,战略安排 党和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高度重视,是我国迅速成长为“非遗大国”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国为非遗保护制定了系列文化战略,由上至下、由快而缓、由表及里,逐渐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之路。 自2005开始,我国启动了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国大普查,成系统、分门类对非遗项目进行登记和保存。长达5年的普查工作深入到传统村落和社区,基本摸清了散落于民间的非遗“家底”。据统计,参与这次普查的工作人员达50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人次,拍摄图片477万张,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多件,普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87万项。这种全面、快速的抢救,使很多濒临灭绝的活态遗产得以批量保护。 之后,保护工作进入平稳而有序的阶段。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初步形成。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文化机构设立了保护非遗的专门部门,21个省在文化厅都有非遗处。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大量展开:建立非遗资源档案,对区域非遗项目整理、研究、出版和利用,建立非遗数据库,深度、系统地对非遗项目进行保护。2011年公布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是我国非遗保护事业的里程碑;从此,我国的非遗保护有了法律的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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