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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致18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嫌疑人被批捕

2016-12-29 13:48:37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法制网鄂州(湖北)12月29日电 记者刘志月 记者今日获悉,湖北鄂州官方公布消息,检方已批准逮捕造成18人死亡的“12·2”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遇难者亲属均已得到相应赔偿,事故善后工作均已妥善处理。

2016年12月2日清晨,鄂州市红莲湖新区大雾笼罩,能见度不足100米,嫌疑人李某驾驶一辆核载9人的二手小客车,从红莲湖新区陆续接上19名农民准备去武汉市务工。6时05分,李某驾驶着超载的非营运车辆行至葛庙路(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至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栈咀段时,为避让对方来车,李某处理不当,致车辆冲向右侧湖中。除李某跳车逃出、潘某(女)被甩出车获救外,车内18名农民工被困溺水身亡。

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日前对外公布消息,第一时间获得消息后,该院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侦监检察官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反渎检察官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12月3日,华容区检察院检察官三次参加案件协调会,审查了嫌疑人笔录等200余页案件材料,从审查逮捕角度,就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如何取证、同案中的罗某是否适用交通肇事共犯、从民事角度如何追责等案件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引导侦查,并为将来审查案件打下了基础。

12月26日下午,湖北省鄂州市“12.2”重大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移送华容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当晚,承办人加班制作《审查逮捕意见书》等材料。

12月27日上午,检察机关提讯李某后,中午马上返回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李某作出批捕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时,华容区检察院还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提出搜集、固定证据的建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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