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河南一法院拍卖假包引质疑 回应:注明高仿不是欺骗

2016-12-21 07:37:23张雅来源:北京青年报责任编辑:周冬我来说两句

刚挂出5小时,即有超过2000次围观、3次出价,商品价格由350元上涨至450元。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

法院拍卖“高仿LV包”

“法院拍卖房子、二手车都不新鲜了,现在连假包也能拍卖了。”20日下午,张晓(化名)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贴出了一张正在进行的、“变卖”被扣押的“高仿LV包”的公告。

北青报记者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查询发现,从20日上午10时至当晚10时这12小时内,该法院将变卖包括“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在内的5件物品,资产处置单位显示为“宜阳县人民法院”。在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页面,法院还贴出了两张能清晰看到带有“LV”花纹和图案等包身细节的大图。

截至下午5时30分,这件“高仿LV包”已获得网友2226次围观,有4人参与竞拍。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件“高仿LV包”原本变卖价为350元,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当天下午5时30分,这件物品已被竞价至450元。

“高仿不就是假货,这也能拍卖?”张晓对此感到疑惑。

法院认为注明“高仿”不是欺骗

“法院拍卖高仿LV包”的消息被曝光后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20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河南宜阳县人民法院,询问为何知道是假货还要挂出来竞价。工作人员称,这款包的确不是真的奢侈品牌包,“公告里也说了是‘高仿LV’,没有说是真的LV包”。工作人员称,因为变卖页面已经标注了“高仿”这一信息,因此不存在欺骗竞价者的情况。这位工作人员称,此前他们并未拍卖过类似的高仿品。

该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称,这款包原本属于该院某案件的被执行人,“因为交不上被执行款,所以就把她的物品拿出来竞价拍卖”。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此次拍卖的“高仿LV包”原本属于被执行人杜晓琴,此人因与多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3月至7月间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偿还数百万元的借款。

“高仿LV包”怎么定价的

北青报记者了解,这件“高仿LV包”的竞拍起价350元,除了这个包,杜晓琴还有其他的物品被拍卖,其中有价格为4500元的翡翠玉和1380元的银项链。对于被拍卖物品的定价细节,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解释称,会“根据她买来时的价格,扣掉折旧的费用后定出来”。

2015年3月,曾有媒体曝出,浙江温州瓯海法院先后两次在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了一批书画,这批书画落款签章均为现当代名人,但这些书画中有一部分在拍前就已被鉴定为赝品。当时,曾有法律界人士指责,以公开竞价的形式来拍卖假货,有置消费者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嫌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我国拍卖法中明确规定,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

律师:应禁止假货再流向市场

对于宜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高仿LV包”一事,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从司法执行的程序上来讲没有问题,“法院有公开透明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权力,将被执行财产变现还钱了结债务,是司法执行的一个主要功能”。

但韩骁认为,“高仿LV包”的性质是否可以成为合法拍卖物,是值得商榷的。依照《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虽然在不影响市场公平、不扰乱市场秩序的情况下,可以灵活处理假冒伪劣产品,但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应当被严格禁止。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伟律师表示,宜阳县人民法院虽然在拍卖中标注了“高仿”,“似乎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违反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售卖假冒商品的规定,但是拍卖该商品却侵害了LV商标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张伟补充道,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在司法拍卖中出现仿冒知名商标的商品,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司法机关形象,也违反法律保护合法商标法益的本旨”。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