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1586529××××”。一段时间以来,全国12个省份112个地市的街头小巷,集中出现这则用墨汁粉刷的办证小广告。一些人拨打上面的电话后上当受骗,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 近日,山东枣庄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周密布控,成功打掉这个以办证为名实施诈骗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抓获张某法等团伙成员7人,扣押作案车辆1部、手机12部、手机卡24张、银行卡17张。 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局长周美才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团伙分工明确,既有负责电话诈骗的“话务员”,也有负责转取赃款的“取款员”,既有粉刷小广告的“粉刷员”,也有监督粉刷工作的“监督员”,共实施诈骗作案3000余起,数百人受骗,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转账十多次清空银行卡 今年7月1日傍晚,张某匆匆赶到山亭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刚刚被骗了15500元。在矿场上班的张某月收入4000元左右,前不久刚借钱买了房子,手头本来就紧张,被骗后十分懊悔和着急。 原来,张某的女儿马上要上一年级,想上的学校要求家长提供学区房产证明及连续3个月缴纳水电费的单子。张某正为这事发愁之际,看到小区外马路边墙上的办证小广告,就打了电话过去。 对方说两个小时就能办好,办好后派人送过来,收费100元。张某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投进了邮政局门口的邮筒内,对方称可以通过关系将这些材料取出。 两个小时后,张某接到对方打来的电话,说水电费单子比较难办,需要500元才能办成,而且必须先转账交钱。于是,张某来到银行通过ATM机转给对方500元。 之后,对方开始以各种理由向张某要钱:证件信息录入网上系统要钱,确保送证人安全需要保证金,退还保证金直接给银行卡需要补足差额…… 大概转了六七千元的时候,张某突然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张某无奈地说:“我不愿再转账,对方马上威胁说,如果不转账,就用我的身份证去办贷款,我担心他用我的身份证干坏事,只得继续转账。” 当天下午,张某不停转账达十多次,直到卡里的15500元全部转完为止。 转完钱,张某才真正清醒过来。他要对方退钱,不然就报警。对方说不怕报警,自己就指着这个“吃饭”的,这么多年了,警察根本抓不到他。张某于是赶到派出所报案,第二天一早到邮政局取回了投放在邮筒里的身份证等材料。 同样在枣庄,一家酒店的厨师长刘某为了给几个朋友办厨师证和面点师证,也拨打了上述电话。差不多的套路,刘某分5次通过银行ATM机给对方转了3800元。 发现被骗后刘某大骂对方是骗子,对方不甘示弱,在电话里和刘某对骂起来。刘某对记者说:“后来,我一想起这事就打电话过去骂他,他每次都接,接了就跟我对骂,特别嚣张。” 精心设计骗局逃避打击 如今,“特别嚣张”的张某法已被关押在看守所。 办案民警、山亭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夏御胤说:“为逃避打击,张某法精心设计骗局,小广告留下的电话号码和转账用的银行卡均非实名,从ATM机取赃款的地点也不断变换。” 铁窗里的张某法也坦言,一直觉得自己干得天衣无缝,没想到会这么快被抓。 据了解,接到报案后,山亭公安分局及时将案件上报枣庄市公安局,枣庄市公安局从刑侦支队、山亭公安分局等单位抽调相关警种精干警力成立合成作战专班,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枣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颜伟介绍说,通过案件串并及侦查,专案组在枣庄市及周边省市发现多起类似以办证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使用多个银行账号快速转移赃款。 经过近3个月侦查,该犯罪团伙的组织架构逐渐清晰。记者从枣庄警方制作的架构简图上看到,张某法为该团伙幕后老板并担任“话务员”,马某为“取款员”,雍某等4人为“粉刷员”,张某法的二哥张某修为“监督员”,监督“粉刷员”是否按要求粉刷小广告。 该团伙窝点设在河南郑州,粉刷小广告有三条路线,分别为: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山西—陕西—宁夏。 夏御胤说:“‘粉刷员’两人一组,一个区县一般仅停留一天,凌晨到街面、小区、车站、公厕等公共场所刷小广告,一人刷200条左右。张某法还有一份颇为陈旧的全国地图,为‘粉刷员’设计路线时所用。” 10月8日,该案被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确定为全省侦破电信网络诈骗串案集群战役案件。在山东省公安厅刑侦局指导下,专案组精心制定抓捕方案,兵分三路组织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抓捕。 最终,在河南郑州一处小树林外,将张某法擒获。 |
相关阅读:
- [ 11-24]中国人民银行福清市支行积极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 [ 11-24]建瓯警方抓获一名跨境电信诈骗网上逃犯
- [ 11-24]邵武农行积极参与“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诈骗”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 [ 11-24]"天津警方"与邵武这名女士通话5小时 说她涉嫌信用卡诈骗
- [ 11-23]欧洲刑警组织:178人涉嫌为网络诈骗洗钱被抓捕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