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杭州峰会达成多项国际追逃追赃成果
2016-09-12 09:01:45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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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本国法律与国际法接轨 早在2014年,中央已经开始强调“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当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十几天后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重要成果之一是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中国开始积极引导国际反腐败朝务实方向发展。 作为2014年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北京反腐败宣言》草案由中方起草,经多轮征求各经济体意见,充分吸收各方关切后形成。 《北京反腐败宣言》集中反映了APEC各经济体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达成的共识:各经济体一致认识到,腐败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碍经济健康发展,是必须治理的社会“毒瘤”。 鉴于全球互联互通趋势不断增强,腐败犯罪呈国际化蔓延趋势,亟需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呼吁各经济体加大合作力度,开拓合作领域,有效打击跨国(境)腐败行为。 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是在北京APEC会议上,《北京反腐败宣言》的达成,为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吹响了号角。 中国是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主办国。在中方的积极推动下,G20反腐败合作网络建设也提上议事日程。 今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推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多边框架下的国际合作,实施重大专项行动,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随后在北京召开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围绕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等议题开展了讨论,并启动研究制定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 今年9月初,二十国集团杭州峰会召开,在国际追逃追赃方面达成多项重要成果,比如“高级原则”。 “‘高级原则’将推动G20各国之间克服政治法律障碍,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反腐败、警务、检务、外交、反洗钱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合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开展合作。”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表示。 尽管我们在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对于反腐败追逃追赃,宋伟建议:“一方面要始终坚持坚定的政治决心,让任何一个外逃腐败分子都能够被绳之以法,以发挥震慑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为追逃追赃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并进一步达成双边、多边反腐败合作协议,进一步缩短追逃追赃的时间周期。” 庄德水的建议则是,第一,要吃透相关国际法、国际条约的精神,掌握相关国家法律体系的特点和机制,与其他国家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合作。第二,我们应该策略性地开展追逃追赃方式,比如利用其他国家的移民法律或遣送法律来对贪腐人员起诉,依法开展追逃追赃。 “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包括缺席审判制度和海外民事追诉机制,实现本国法律与国际法之间的接轨,织就一张强大的追逃追赃之网。”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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