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出租车行业管理改革新规落地 网约车驾驶员被纳入管理

2016-09-11 15:33:35杜希萌 沈静文来源:央广网责任编辑:李霖 吴颂洁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9月11日消息(记者 杜希萌 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公布新修订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行业管理改革顶层细化制度进一步明确。两项规定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将网约车驾驶员,也纳入管理。

从10月1号起,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有门槛,要申请,得考试。无证从事网约车经营将最高可罚三万元。此外,出租车“份子钱”也明确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新规还有哪些重点?

交通运输部新发布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网约车驾驶员纳入管理。如何才能获准成为出租车驾驶人?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此前的介绍,首先要满足安全底线:驾驶员必须参加包含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在内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其中,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则是由地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考试内容。具体来看,对网约车驾驶员,需要测试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等知识;而对巡游车驾驶员,还要加上测试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知识。有观点认为,专职的出租行业从业者通过考试合规后上岗有必要,但对于一些共享形式的网约车,要求驾驶员参加参加考试,可能会挡住一部分人的脚步。但在北京市民小静看来,基本的考核确有必要。最近一段时间,她感觉不认识路的网约车司机越来越多。

巡游车驾驶员原有的注册要求在新修订的《规定》基本予以保留,而网约车司机的注册和注销可以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车管理部门报备完成。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当事人提供承诺材料进行核实,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此外,新的管理规定重点调整了出租驾驶人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的;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等三类情况,情节严重的,可对驾驶员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室城市交通室主任程世东介绍,“处罚标准,确实事有了一个比较大改变,大大提高了标准,从200到2000的范围改到1万到3万这个标准,这个标准还是有一个比较大的幅度的调整。另外除了对驾驶员,对个人有一个处罚以外,这次还增加了对于经营者、对企业也有了一个处罚,提高标准就是为了行业里都是符合规定的驾驶员,他的驾驶行为更加安全。”

此外,对出租车驾驶员包括“拒载绕路、中途甩客、违规收费,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等八种服务不规范问题加大处罚力度。此前此类行为罚款上限是200元,而现在提升到200到2000元的处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会强认为,提升服务水平的约束力,是出租车行业发展的需要。对传统出租行业和网约车,都是加强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本身通过这种外部的强约束,相信整体的会逐步的进行一种规范的轨道。

同时发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从11月1日开始施行,明确,今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份子钱必须根据经营成本和运价情况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此外,新规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或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此前表示,通过对经营模式的改变,要逐步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弊病,“我们要健全利益分配制度,更好的构建企业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不用高承包金,不用定额份子钱,而是根据运营的情况来合理的分配各方利益。”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