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交大32岁女教师刘伶利因患癌症被学校开除”一事,不断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22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承认开除刘伶利的行为违法,并在其官网发表道歉信,除补发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外,还要支付精神损失费等其他的经济补偿。目前,家属与学校就赔偿已经达成一致。 生前想捐眼角膜 刘伶利在查出癌症后,因为在北京治疗没有及时交上假条,被工作单位以“连续旷工”为由开除。尽管榆中县人民法院和兰州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校方开除决定无效,但学校回应“不知是癌,没有补假”,迟迟没有履行判决。8月14日,女教师刘伶利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离开人世。 刘淑琴说,刘伶利在去世之前还有两个愿望:一是不要抢救,不要插着管子离开这个世界;二是要捐献自己的眼角膜,希望能帮助别人。 “我想把我身上的器官、血都捐给别人,可是我有病,我怕别人嫌我身上的其他地方不干净,那我就捐献我的眼角膜吧。”回忆起女儿临终前的这句话,刘淑琴刚刚擦干的眼泪又不听话地流了下来。 但最后眼角膜还是没有捐献成功,“刘伶利走得太急了,没来得及,我到现在都觉得,没帮助女儿完成这个最后的愿望特别遗憾。” 8月14日,刘伶利在医院去世。按照当地的习俗,没有结婚的死者不能正常下葬,骨灰也必须要马上撒掉,不能保存。 当日,兰州市青白石乡一个吊桥上,两位刚刚经历丧女之痛的老人站在桥上,把自己女儿刚刚火化后的骨灰,撒入桥下的黄河。 学校承认违法 22日是女教师刘伶利离世第八天。他的父母终于在这一天等到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承认开除刘伶利的行为违法,补发了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 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列出的项目,赔偿金一是刘伶利2014年9月到2016年8月的工资,按照每月2400元计算,合计57600元,二是丧葬抚恤金14400元,两项共计72000元。 刘伶利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仅是学院执行二审法院判决,承认对刘伶利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并没有涉及到真正的赔偿问题。“这个钱实际上是博文学院从今天才开始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以后,刘伶利应享的职工权益,工资和丧葬费。这不是赔偿,这是刘伶利应得的,这也是法院判给刘伶利的。” 回想起女儿得病的日子,母亲刘淑琴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从2014年6月1日女儿被确诊卵巢癌后进京求医,到2015年1月回到兰州打算继续接受治疗。刘淑琴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打算补办请假的手续。人事处长收了病历却没有收假条,再问到具体病情的时候,脸色就变了。联想到之前有女儿的同学跟女儿私下讲过,学校好像要开除她,刘淑琴慌了神,央求校方不要不给女儿批假。“她说你不要求我,学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是我说了算的,她说你不要给我哭。”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学院,属于民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被学院开除,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工资收入,二是失去了医疗报销的待遇。这对于靠女儿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一个普通三口之家,无异于雪上加霜。 蔡翔告诉记者,接下来还会根据家属的意见,帮助他们继续争取因为学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医药费等损失。“恶意解除刘伶利劳动合同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逃避企业责任的行为。博文学院必须体现出来他们对于人文的关怀和对于刘伶利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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