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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48小时! 政务舆情回应有时限 国办发文定规则

2016-08-14 22:05:48  来源: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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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府’,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李克强总理在今年2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上明确提出。

哪些政务舆情需要重点回应?谁负责回应?有没有时限?回应实效如何保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这些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都有哪些硬要求,又有什么激励约束机制,中国政府网为您梳理。

政务舆情回应谁负责?

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

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

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

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

1.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2.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哪些政务舆情需重点回应?

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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