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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研究完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

2016-08-09 17:24:07  来源:交通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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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第1306号 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收费公路政策对加快我国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私家车的日益普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交通量增长迅速,收费站拥堵严重,降低了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能力,给公众出行带来不便,有的收费站堵车长达数公里,司乘人员反映强烈。2012年之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每年都提出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的建议和提案,特别是2012年,全国政协把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作为重点提案并召开现场会进行督办。

为缓解重大节假日公路收费站交通拥堵和方便公众出行,我部就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组织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多次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研究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2012年7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在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法律依据方面,公路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收费公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据此,国务院制定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了有关免收通行费的情形。尽管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但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便利群众出行,国务院于2012年7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实质上是国务院根据《公路法》的授权,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免费通行的制度作了补充和调整。因此,实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免费通行政策的初衷主要是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拥堵。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2009—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2013年国庆节达到公路交通总流量的83%。二是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而大中型客车一般属于客运或旅游企业,通行费不是由乘客直接支付,是包含在票价或旅游总费用中的,减免的通行费只会转化为客运企业或旅游企业的利润,不能真正和直接惠及乘客。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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