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安徽篇】安徽省全社会参与打造“大扶贫”格局
2016-07-18 21:16:14来源:中安在线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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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明确,要着力开展医疗扶贫。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要在贫困地区积极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要通过提供技术帮助和紧缺医疗设备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医疗服务设施。省扶贫办负责人说:“因病致贫、因残致贫是致贫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动员各类社会组织重点对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 引导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实现“大扶贫”格局。实施《意见》对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明确了要求。 《意见》指出,健全保障机制,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继续推进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双轨制”。 “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支持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开办指导、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配套服务。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 以往,各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多处于“散放”的状态,建立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势在必行。省扶贫办负责人说:“民政、扶贫部门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任务,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 ” 实施《意见》明确,省民政厅将会同省扶贫办对社会组织不定期进行调研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同时,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在尊重其意愿的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举措,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社会组织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有尊重。 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需要加强动员引导,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扶贫服务项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说:“对热心扶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可在政府购买服务时优先给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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