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 7月12日,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本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仲裁庭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台前:法官受人操纵 提供有偿服务 2013年1月,菲律宾开始叫嚣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上反对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主张,并于1月22日单方面就中菲有关南海问题提起强制仲裁,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应运而生——作为仲裁法庭的主要构成部分,5人仲裁小组于当年6月21日“组建”完成。其中,菲方指定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籍)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其余四位仲裁员分别是托马斯·门萨(英国与加纳国籍)、让·皮埃尔·科特(法国籍)、阿尔弗莱德·松斯(荷兰籍),以及“代表”中国出席法庭的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波兰籍)。 五人中,阿尔弗雷德·松斯是一名教授,其余四人都是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马斯·门萨担任临时仲裁庭主席——托马斯·门萨以往在南海问题上的态度明显支持菲律宾。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菲方指定的法官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外,其余四人均由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俊二指派,包括所谓“代表”中国出席的法官。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南海白皮书发布会上指出,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院,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他还表示,这个仲裁庭的五名仲裁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不清楚,他们是有偿服务的。所以说,这个案子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以来第一个所谓依据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临时仲裁庭,但这个仲裁庭的运作出乎当年公约制定者们的期待和预料,创造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 推手:日本右翼鹰派代表人物 柳井俊二现年79岁,在日本外交部门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务省次官和驻美大使,2005年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担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柳井出任庭长时,韩国就曾担忧日本政府因此在竹岛(韩国称“独岛”)主权争议方面获利,柳井当选产生直接导致韩国更加排斥国际海洋法法庭。柳井被认为是日本右翼鹰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晋三设立的私人咨询机构“安全保障法制基础再构筑恳谈会”的主席。 一个总部设在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庭长、曾是安倍幕僚的右翼分子,如何能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组织起临时仲裁庭?《环球时报》3月26日报道指出,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后,柳井俊二欲“强行”仲裁南海争端,因而组成临时仲裁庭。令人疑惑的是,国际海洋法法庭承认在菲律宾的要求下,柳井俊二的确“介入”到仲裁庭成员的任命程序中。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旦国际仲裁法庭组成五方仲裁团,国际海洋法法庭将开始听取双方的论据,而柳井俊二作为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此仲裁中拥有仲裁权。 据日媒透露,在日本有“条约局帮派”的说法,是指在外务省中以原条约局(现在为国际法局)局长为中心形成的人脉。而柳井俊二正是这“帮派”中的代表人物。为什么称为“帮派”呢?原来这些人都极力策划安保法案,想方设法解禁集体自卫权,努力让自卫队“冲出日本,走向世界”。日媒认为他们起的作用有时甚至大过首相。柳井俊二始终站在要求重新解释宪法、解禁集体自卫权的最前线,是彻头彻尾的右翼分子。如此一人成为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的“推手”,并普遍被外媒视为仲裁庭“第六人”,该案所谓最终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可想而知。 幕后:美日菲联手围堵另有他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部分第3节第298条规定,如果当事方之间的争端涉及到大陆或岛屿主权,则不应该接受强制仲裁,可见国际海洋法法庭从法理上理应做出对此案不具备管辖权的结论。中国不参加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有坚实的法律依据,仲裁庭所谓裁决非法、无效。为何由菲律宾单方面提出设立的中菲南海争议仲裁庭能够掀起这场政治闹剧?被媒体普遍视为“一手牵着美国,一手拉着安倍”的反华急先锋柳井俊二的胆量从何而来? “柳井俊二是日本官员,他的思维和对国际形势的判断会带有日本色彩,反映的更多日本官方的利益,并且会潜移默化将日本的利益诉求带到南海仲裁中去,包括仲裁委员会成员构成、安排,体现不出公正合理的国际法律原则。”外交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日本问题专家周永生表示,日本一方面在海洋权益上和中国进行争夺,另一方面着眼于与美国加强联盟,所以决定了临时仲裁庭的裁决是一个“政治决断”,不可能是公正的裁决。 围绕南海问题,至今仍拒绝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美国竭尽对中国指责之能事,相继给中国扣上了好几顶大帽子:“南海军事化”“破坏南海航行自由”“改变南海现状”“大国欺负小国”等等,还在南海一次次“秀肌肉”,无非是为菲方推进南海仲裁案站台,借机实行“亚太再平衡”战略。反观美日自身,在尼加拉瓜诉美国案、澳大利亚诉日本捕鲸案等案的处理中,表现出无合法理由即藐视法庭裁决的行动,令人疑惑。 英国牛津大学国际公法副教授安东尼奥斯指出,菲律宾试图将一部分争议“切割”出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之外,要求仲裁庭就其中数个单独岛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权利进行裁定,以便仲裁庭能对有关仲裁事项拥有管辖权。“但是,考虑到这些仲裁事项与主权、海洋划界等问题在本质上内在交织,而仲裁庭对相关主权及海洋划界问题其实没有管辖权。”此外,菲方还违背同中方达成的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南海争端的协议,在诉诸仲裁前没有尽到就争端解决方式与中国交换意见的义务。以上两点均违背了能够提起仲裁的前提。 在国内外不少专家看来,一些西方舆论之所以利用南海仲裁案做文章,就是要把中国打造成不遵守国际法、不负责任的形象,然后靠此事打压遏制中国。 澄清:联合国和国际法院与其撇请关系 联合国官微截图 国际法院网页截图 在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所谓最终仲裁引起了公愤时,联合国中文官微13日发文称,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微博原文称,“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据中国驻荷兰使馆网站消息,常设仲裁法院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员国提出的仲裁员名单。如果成员国将其争端诉诸仲裁,便可在名单中选定仲裁员,再由选定的仲裁员推选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国际常设法院和国际法院建立后,常设仲裁法院长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响力日益减小。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就在荷兰海牙和平宫内——但联合国官微事实上承认了所谓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国际法院也在其网站首页发布提示信息,声明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由常设仲裁法院下的一个特别仲裁庭做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至始至终未曾参与该案。 7月12日,中国外交部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发出声明,表明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不顾中方核心利益、不顾国际社会反对的“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终将烟消云散。正如外交部长王毅在今年3月的人大记者会上所言:“历史终将证明,谁只是匆匆过客,谁才是南海真正的主人。” (覃博雅 实习生康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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