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在南海的权益主张符合国际法 耶鲁大学法学院波特·斯图尔特宪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中心主任葛维宝在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发表文章,阐释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南海问题的局限性。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仲裁庭在任何涉及主权的问题上没有管辖权;另一方面,所有各方都承认,中国先前依据《公约》第298条做出的排除性声明合法有效,中国已将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在《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之外。中国、俄罗斯、法国、英国等约30个《公约》缔约国作出的各种排除性声明不是《公约》可有可无的附属物,而是《公约》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庭罔顾是非,不顾中菲南海争议的本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这一铁一般事实,强推仲裁程序,实质性违反了《公约》赋予缔约国行使选择权排除特定类型争端的权利。 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前驻德国大使哈桑·贾韦德认为,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政府在南海的权益主张符合国际法。主权问题不能由仲裁来解决,更何况,国家同意对强制性仲裁来说必不可少,《公约》的强制性仲裁及其他强制程序均应严格建立在国家同意基础上。 贾韦德强调,所谓南海问题,本来只是中国同几个南海周边国家间的问题。中方从来不赞成把这一问题国际化。南海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中国和有关国家始终保持对话沟通,在没有外部势力干预和介入的情况下,很好地维护了南海的总体和平稳定。中方明确提出了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即有关争议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谈判协商解决,南海的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这一思路完全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鼓励的方向。相反,仲裁庭的做法令人难以理解。仲裁庭一意孤行地受理菲律宾单方面诉求,丝毫没有顾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宣言》)等已经建立的国际法规则,丝毫没有顾及正在发挥作用的对话机制、平台与框架。仲裁庭把《公约》强制凌驾于受国际法保护的既有和平对话框架之上,构成了对国际法的伤害以及对地区和平对话机制的损害,这是扩权、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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