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愈发重视利用法治原则处理南海争端本是积极的变化,然而一场菲律宾单方面强行挑起的国际仲裁案却充分暴露了国际法在实践中的各种漏洞与不足。究竟在这场仲裁闹剧中出现了怎样以司法的名义推行不合法的程序,又以怎样无理的依据做出怎样非法的裁决,透过不断追问将撕掉菲律宾和仲裁庭的合法性面纱,还中国以公道和正义。 一问:主权争端岂能无视? 菲律宾深谙涉及主权归属的争端仲裁庭没有管辖权,于是将仲裁案精心包装成十五项相互关联的所谓涉及《国际海洋法公约》解释与适用性的诉求,以迂回策略寻求仲裁庭对其权利主张的变相支持。然而第五项诉求赫然写着请求仲裁庭裁决“美济礁和仁爱礁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一部分”,若这样直接的诉求不涉及主权争端和岛礁归属,那它究竟涉及什么? 仲裁庭居然裁决菲律宾所提全部仲裁事项均不涉及主权,还煞有介事地表示菲方所提请求的裁决,不会要求仲裁庭明示或暗示对主权问题做出裁决,也不会对菲方在主权问题上产生任何有利的影响。看似不偏不倚的表态,却依然暗中附和菲律宾“请求仲裁庭不对南海岛屿的主权做出裁定”这一“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表态。 二问:偷天换日是何居心? 菲律宾的仲裁策略可以用“偷天换日”来形容。所谓“偷天”,是指通过三项理由全盘否定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首先,以《公约》严格限定中方权利来源,《公约》缔结之前根据习惯国际法产生的一切权利均不予承认;其次,以西方流行的某种海洋权利思想及“岛礁与本土相对距离论”为依据,否定中国“九段线”的历史权利依据;再有,将部分南海岛礁地貌性质判为岩礁和低潮高地,从而不产生独立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权利,进而否定中国对南海全部岛礁的整体性主权主张。所谓“换日”,是指将中国在南海的正当权益几乎统统抹煞的同时,请求仲裁庭确认菲方在南海的海洋权利。通过对中方权利的否定和对菲方权利的肯定,便不产生所谓海洋权利重叠,也就规避了海洋划界问题。 对于是否涉及海洋划界,仲裁庭一方面违背普遍的国际法实践,将此问题进行切割,裁定菲律宾所提诉求不涉及海洋划界;但另一方面又表示如果中菲在南海拥有重叠的权利,便不能对某些诉求的实体问题进行裁判,因其要求对重叠区域进行划界。真不知仲裁庭究竟如何得出所谓的全体一致裁决,况且其中两位仲裁员在该问题上的长期观点恰与该裁定相反。 三问:历史依据岂能抹杀? 国际社会中部分国家和媒体经常攻击中国的“九段线”,更有甚者以南海诸岛距离中国大陆本土更为遥远,认定菲律宾等国家的诉求更为合理,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这是一种无稽之谈。中国的“九段线”于1948年公布,再次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海洋权益,这早于1982年达成的《公约》,《公约》尊重亦无权调整在其达成之前所存在的历史性所有权和历史性海湾的规定。“九段线”涉及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以《公约》的相关规定来谈“九段线”相关的历史权利依据和权利主张内涵在国际法上本身就是不恰当的。 仲裁庭竟然完全偏向菲律宾观点,认为:“一项涉及《公约》和其他权利(包括中国可能的‘历史性权利’)之间的互动关系的争端属于涉及《公约》的争端。”如此牵强附会的解释令人瞠目结舌,照此理论任何一个国家根据长期的习惯国际法实践所拥有的所有海洋权利只要在《公约》中没有明文注明,恐怕都可以视为争端。这样岂不是要将《公约》视为“国际海洋宪法”? 四问:诉求模糊还要量产? 菲律宾所提十五项仲裁诉求实际上可以概括为三类,涉及中国权利主张无效有2项,涉及岛礁地貌性质判定有4项,涉及中国涉嫌违法行为有7项,另有一项诉求不明确及一项牵涉岛礁归属判定。如此分散式的诉求,似乎有意在提高仲裁数量,以求增大被仲裁庭接受的诉求规模,更有吸引眼球和重复施压效果,对不了解详情的媒体而言似乎诉求越多声势越大。 除了仲裁事项分散,菲律宾还多次使用了模糊的语言。例如,其第十五项诉求为:“中国应当停止进一步的违法权利主张和活动。”即使联系其他诉求,这一语焉不详的请求依然极容易产生误解。通过含糊的语言和大量的诉求提高“命中率”,而一旦仲裁庭的裁决做出,则如何对裁决进行解释并应用到争端问题上就全凭菲律宾方面一家之言了。 五问:恶人告状抢先有理? 中国有句俗语叫做“恶人先告状”。在菲律宾的控诉下,中国被扣上了“以大欺小”的“恶霸”标签。但若置换原告席和被告席,菲律宾的控诉似乎更符合自己的所作所为。为了博得国际社会同情抢先发难,自己却躲在盟友和国际舆论的温室中被塑造成受欺凌的对象,菲律宾演技之高令人刮目相看。 但国际社会成员并不都患有选择性健忘症,任何人的花言巧语最终都会被戳穿,任何伪装也都将原形毕露。菲律宾干扰中国渔民渔业活动影响渔民生计的违法事件岂是少数?若论填海造陆,上世纪八十年代是菲律宾掀起了一轮非法抢占中国岛礁并进行填吹建设的风潮,甚至还在中业岛率先兴建了机场跑道并以该岛作为占领中国南海岛屿的指挥中心。国际社会也不会忘记上世纪九十年代菲律宾两次蓄意挑起“美济礁事件”引发的波澜,也不会忘记菲律宾在仁爱礁“坐滩”的破船自1999年起至今仍在。2012年菲律宾以军舰蓄意干扰在黄岩岛正常作业的中国渔船更引发两国紧张对峙。公道自在人心,寻求外部势力支持和舆论的炒作,终究也不能抹去菲律宾在南海争端历史上的斑斑劣迹。 六问:不参与却提出抗辩? 从始至终,菲律宾所提的南海仲裁案都是一出独角戏。中国政府始终表达了不接受也不参与仲裁的态度,而且通过向国际常设仲裁法院递交照会重申了这一立场,还特别于2014年12月发布了《中国政府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同时向常设仲裁法院表明“转交上述立场文件不得被解释为中国接受或参与仲裁”。 然而,令人费解的是,仲裁庭依据自身设定的《程序规则》,将中国包括上述《立场文件》在内的外交通信视为对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的有效抗辩。如此一来,等于中国即使主观上反复声明不参与仲裁,但是客观上仍“被参与”到仲裁之中,而且仲裁庭不顾中方的反对强制仲裁程序继续,在中国缺席情况下从中国立场文件强制提取片言只语和立场用于庭审,再强制以此为依据做出裁决。这种“连环强制”为国际法实践所罕见,如此的“缺席审判”何谈“程序正义”,更何谈“实体正义”? 七问:南海宣言岂成空文? 在仲裁庭上,菲律宾提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为没有法律约束力协定,强调其没有任何条款可以被解读为排除通过仲裁进行救济的可能。诚然《宣言》没有明文排除仲裁程序的可能性,但是中菲双方实际诉诸和平谈判解决争端且依然无法解决应该作为其他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菲律宾为了强推仲裁违背了《公约》和《宣言》均提倡的“争端各方优先自行和平解决争端”的精神,并将《宣言》置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地位,有可能被视为一纸空文。 仲裁庭的裁决更加剧了这一担忧,其裁定《宣言》为“一项不存在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意向的政治性文件”。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国存在南海争端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越南都派出观察员参加了庭审,越南还专门发出照会对仲裁庭管辖权不具疑问。仲裁庭的裁定必然对上述国家是否效仿菲律宾提起仲裁产生消极暗示,仲裁程序滥用恐一发而不可收拾。对于中国和东盟国家而言,《宣言》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若其效力一落千丈,商谈中的“南海行为准则”便会背负更大压力,其达成与签署会愈发困难,这对于管控相关争议,维护南海地区整体稳定十分不利。 八问:一家之言竟可偏信? 中国不接受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的原因之一为当事双方必须就争端解决方式履行交换意见的义务。中国政府申明菲律宾没有尽到此项义务,但是菲律宾方面却巧言狡辩称《公约》中这一条款仅对发生争议国家施加“适度的负担”,并已经通过中菲之间的外交信函被充分履行。 实际上,菲律宾“充分履行”交换意见的方式就是在事先没有任何告知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而单方面发送就中菲南海争端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而且中方随后拒绝接受菲方的书面通知并且将其退回给菲律宾。不知这一份突袭且被退回的书面通知究竟是怎样充分履行交换意见义务的。可如此“奇葩”的方式,居然得到了仲裁庭的认可。仲裁庭裁定菲律宾满足了《公约》关于双方就纠纷解决交换意见的要求,还认为菲方已尝试在《公约》和一般国际法要求范围内寻求与中国进行协商,令人不可思议! 九问:虚伪言行何时终了? 整个南海仲裁案开始至今,最让人倒胃口的一番虚伪言论当属时任菲律宾外长的德尔罗萨利奥在第二次庭审期间总结陈词时的发言。他对中国表明“我们依然视中国为可贵的朋友,正是为了保持双方之间的友谊我们才提起本仲裁程序。”如果套用一句网络流行语,用强行打官司的方式来维护友谊,那友谊的小船还不说翻就翻? 可以预见的是,仲裁庭后续关于管辖权和实体问题的裁决做出后,菲律宾必然以此向中国这一口头上“可贵的朋友”发难;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菲律宾定会靠向对其施以大笔军援的美国和日本等“真正可贵的朋友”。美国提出针对部分东南亚国家的五年海洋安全合作计划,首年共计5000万美元的预算里菲律宾一家就占据了4200万。美国试图全面增强支持菲律宾海空军和海岸警卫队的实力,与此同时菲律宾的情报、侦察、巡航以及指挥系统等方面也将得到全面提升,同为美国军事盟友的日本也跃跃欲试要与菲律宾就安全保障和南海问题展开更多的合作。有了美日两国在背后的鼎力支持,菲律宾自然会显得更有底气,充当美日制衡中国的马前卒。面对南海争端日趋复杂化的“文攻武斗”的局面,中国必须“文修武备”以应对南海各种变局。 (作者系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 张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