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 6月起,又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生效,其中包括去年底修订的新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海关针对跨境电商和个人代购出台的新规,刚刚修订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等等。此外,各地也均有涉及环保、民生等领域的新规出台。 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加大对考试作弊打击力度 2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这次修法比较显著地加大了对国家考试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抄袭、带小抄、代考等多种作弊行为,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乃至刑事追究。 而对学校违规招生等行为,新法也加重了惩罚力度,除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外,可对相关教育机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后的高等教育法还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个人携带入境行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将被扣 海关总署网站今年发布的2016年第14号公告提出,今后中国旅客进境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将暂不予放行并对物品进行暂存。这包括五类情形: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这一规定是与3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配套实行的。该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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