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地方“控烟令”实施两年多:长春公共场所吸烟仍存在

2016-05-29 16:54:27张建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陈玮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长春5月29日专电(记者张建)《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实施两年多了,这部被予很高期望的地方“控烟令”,并未能够改变部分市民公共场所吸烟的陋习。

长春市卫计委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这一办法自2014年3月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共对1000多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吸烟市民给予了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1183起,其中警告969起,罚款214起,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15万多元,处理公共场所吸烟相关举报近200起。

虽然有关部门控烟执法取得了一定成绩,推动了该市无烟环境创建,但记者采访中发现,公共场所随意吸烟现象依旧存在,餐饮、宾馆等场所仍是“重灾区”。

在长春市重庆路、桂林路和红旗街周边的餐饮场所,记者不时可以发现消费者吸烟的情况,一些饭店和宾馆甚至为吸烟者提供烟灰缸,吸烟行为也无人前来阻止。

26日,在沃尔玛购物广场重庆路店卫生间,记者一走进去就闻到香烟的味道,在垃圾篓里还发现了烟头。当记者离开这个卫生间的时候,一位男子正好进来开始抽烟,在他面前就是禁止吸烟的标志。

除了餐饮、宾馆等公共场所,一些政府机关抽烟现象也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长春市一些机关公务员表示,国家和省里虽然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长春市控烟法规也规定公务员要带头禁烟,但实际上楼道里、会议室、办公室还有人在抽烟。究其原因,就是现在控烟的规定执行力太差,尤其是单位内部没有人监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控烟是一项长远的工作,政府控烟立法是重要的一步,接下来的执法和公众参与更为重要,相关部门在继续保持严格执法的同时,多多发动群众参与控烟行动,尤其是大力发动群众举报吸烟现象,这样才能让控烟法规进一步落地生根。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