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坑遍地 从万盛移民村村口向南步行几分钟就来到了李台些家的地头,站在这里,左手绿川,右手枯壑,深坑四周不断有砂石掉落,刷啦啦的声响此起彼伏。 “这个坑不是最大的,毁了我家耕地的大坑有60多亩。”同村村民李海军告诉记者,他家9亩多耕地塌陷了大半,李海军多次前往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但从去年秋天至今一直没等到答复,采砂者似乎也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不到半小时,记者在万盛移民村、西梁子村、多尔计村发现多个因采砂形成的大坑。 面对比比皆是的采砂坑,土左旗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赵瑞军感叹称“触目惊心”。 赵瑞军称,自他2015年11月上任后,通过日常巡查发现至少20个坑,其中最大的坑约有200亩,但“我们就这几个人,不可能每个地方都巡查到。” 调查难?移交难? 《刑法》中明确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数量较大”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但赵瑞军告诉记者,由于调查取证存在难度,村民也不太配合,所以对非法采砂者的严惩似乎还没有过。 “一个砂坑不是一家挖的,无法确定违法行为给谁头上安。”赵瑞军说,他们的职责仅仅是发现、制止和调查取证,最终还要由信访监察科来组织案卷和证据向公安部门移交。 在信访监察科,科长杨宏志称“移交难”也是问题。因为在向公安部门移交土地违法案件之前,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还需要物价部门评审鉴定,衡量是否构成犯罪,这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在杨宏志的办公桌上,记者看到5份执法监察大队移交而来的违法采砂案卷,许玉龙的名字赫然在列。 许玉龙的案卷里,有“2016年5月30日”签署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5月19日开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0元违法开采罚款单据、询问笔录等等。在《询问笔录》中,许玉龙称从今年4月开始采砂,只采了一车。 记者提出“为何许玉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接受国土部门调查时说法不一”时,杨宏志称要问监察大队,而赵瑞军则表示这就是调查难之所在。 对于土左旗国土部门下一步如何治理非法采砂、治理效果如何,中新网将继续关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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