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阻拦搬走拆屋后遗留的木料,王二涛等三人受人指使,持砖头、撬棍等物品,殴打密云县密云镇李各庄村村民王某致其死亡。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二涛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打死村民 被控故意伤害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7月2日1时许,王二涛在高进忠(已判刑)纠集下伙同翟少伟、李变京(均已判刑)等人前往李各庄村,意图将被害人王某(男,殁年44岁)家房屋被拆后遗留的木料清走。其间因遭到王某阻拦,王二涛遂伙同翟少伟、李变京,按照高进忠事先指使,分别持砖头、撬棍等对王某头面部、四肢部、躯干部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后经鉴定,王某系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二涛作案后潜逃,后于2014年10月9日在河南省郏县向警方主动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王二涛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清理受阻 三人下狠手 据该村治保主任称,2005年底李各庄开始拆迁,最终王某等7户人家不同意拆,后由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这几户人家做工作。2008年3月,房地产公司有人进村,随后王家的房子被推倒,王某把破房子的木头堆在自家宅基地东墙。“村书记说规划局要来定桩,看见地面有东西肯定不能批准盖楼,就让我把木头处理掉。”该治保主任便以几千元的酬劳,交给一个姓董的人“处理”此事。 随后,董某又通过高进忠找到王二涛等人,打算将王某家的木头清理掉。据王二涛供述称,案发当晚,高进忠找到他要一起去搬木头,并说如果有人阻拦就打。“我们刚搬了一根木头,就来了一个人,边走边骂。”王二涛说,他朝那人扔了一个砖头,翟少伟、李变京用撬棍等打了那人,打了两分钟,三人就走了。 证据充分 被判14年徒刑 庭上,王二涛辩称自己没有打过被害人,王二涛的辩护人也指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并不明确。 王某的邻居张某作证称,当晚他看到西边有亮光,有人奔王某家去了,他不久后去查看,发现王某趴在地上,喊名字也没答应,张某等人立即报警。王某儿子也称,事发当天他父亲去了已被拆迁的房屋,是为了看住剩下的木头不被偷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王二涛所提其未打被害人的辩解,经查,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高进忠纠集王二涛等人,欲将被害人家房屋被拆后遗留的木料清走,因被害人阻拦,王二涛伙同翟少伟、李变京分别持砖头、撬棍等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王二涛对被害人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认为,王二涛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最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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