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
2016-03-23 17:02:00 来源:民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陈玮 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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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于3月1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针对慈善法实施有关问题,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慈善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答: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问:慈善法将对我国的慈善事业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答:在我看来,这个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引领作用。慈善法明确指出,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包括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以及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育发展、保护环境等活动在内的公益活动。国家对这些活动予以保护和促进。 二是促进作用。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宏观政策方面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慈善活动用地方面明确提出,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明确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等。 三是规范作用。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这个一直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尤其明确了民政部门为慈善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并对如何监管慈善活动有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问: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新现象有哪些?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慈善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处于较快发展时期,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60多万个社会组织中,有相当数量致力于开展扶贫济困、救灾救援、助医助学等慈善活动。慈善法制建设和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包括社区志愿者组织在内的多元化志愿服务组织体系基本形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千万人。 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呈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来自公众的个人捐赠近年来也呈稳步增加趋势,捐赠主体由企业逐步转向个人。二是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三是慈善方式层出不穷。传统的慈善方式以捐款捐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现在是捐时间、捐服务、捐思想、捐点子,出现了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方式。四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来看,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能被社会所容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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