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今年高考防作弊措施再升级 指静脉验证防“枪手”

2016-03-10 15:16:31 吕春荣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高考作弊入刑

——最高可判七年 专家:对作弊行为有震慑作用

近年来,高考作弊事件频现,侵蚀着考试公平,诸如去年江西等地发现有组织的规模性替考作弊,前年河南发生杞县替考案,等等。

加大对高考作弊的处罚力度,已成社会的广泛共识。有媒体报道,去年高考前,全国31个省份均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表态将严防高考作弊,加大惩罚力度。

以广东为例,去年,广东表示将加大高考违纪处罚力度,对参与替考等违纪舞弊的高校在校大学生,一律按规定开除学籍;对参与作弊的考生,除了取消当年高考成绩外,还要给予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一到三年的处理;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试工作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考生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手机、传呼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都将被取消考试成绩。

同样在去年,考试作弊也首次纳入刑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全国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入刑定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这也意味着,今年高考作弊将首次纳入刑法范围。

“如何有效解决高考作弊问题?入刑是一个好方法。”中国教育学会原会长顾明远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高考公平问题关乎每个考生权益,考生作弊注定意味着考试不公平。因此,高考作弊入刑,将对那些试图作弊的考生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促进考试公平。(吕春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