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税务总局:去年小微企业减免税近千亿

2016-01-29 06:58:46 吴秋余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分享到: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吴秋余)国家税务总局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

近年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围,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从2万元提高至3万元,受益面覆盖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从3万元提升至6万元、10万元,2015年更是两次扩大减半征税范围,减半征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跃升至30万元。

同时,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2015年,31000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000多亿元,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300多亿元,合计减免税1300多亿元。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减税100多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72亿元。上述两方面促进创新税收政策,2015年减免税共计1400多亿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