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罚款10万元,发短信“诽谤”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在项目部辱骂、“诽谤”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近日,一份“最牛劳务结算单”在网上曝出后引发网友广泛热议。收到这份“罚单”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向建筑方讨薪一年多了,不仅讨薪未果,还收到了这份罚款单。开具此份罚款单的建筑方项目经理黄先生称,罚款是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的,“这只是初版,具体怎么执行要看和劳务公司商量的结果”。 劳务公司称遭欠薪 收到“最牛结算单” 昨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最牛劳务结算单”的接收方四川众意劳务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李先生说,2013年5月,该劳务公司与承建陇县“兆兴锦都”项目1号和4号楼的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公司安排来自四川和陕西等地的150多名工人在该项目下干活直至2014年8月楼房封顶。 “项目结束后,建筑方以开发商没钱为由拖欠薪资,我们找过建筑公司,也找过开发商,都没有拿回钱。”李先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不仅如此,他们还给我们开具了一个罚款单。”李先生向北青报记者提供了长达六页的“陇县兆兴锦都项目1号和4号楼众意劳务结算单”。该劳务结算单上叫做“违反合同约定涉及项目”的一栏下总共列出了21条罚款项目,罚款项目五花八门,有工人和建设方管理人员吵架罚款的,有工人因为讨薪挨罚的,也有人发短信告状被罚的。 罚款总额达87.4万 建筑方称合同规定 北青报记者在该结算单上看到:刘某和熊某无数次在项目部大声辱骂、诽谤项目经理,罚款30万元;梁某给孔总发短信诽谤项目经理贪污,罚款5万元;劳务工人讨薪围堵开发商,罚款10万元……名目繁多的各类罚款加起来总计87.4万元。 昨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西安天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陇县“兆兴锦都”项目的项目经理黄先生。他承认这份结算单是由他本人开具的,里面的罚款项目,都是按照之前西安天业建筑工程公司和四川众意劳务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的,是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 “我们的合同里就有这样的条款。”黄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履约担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条款,劳务方避免信访、投诉、追讨工资等有损建设方信誉的事件发生,如发生类似事件,建设方将扣除劳务方的履约保证金每次5万元以上。 建筑方称未欠工资 “开罚”为保障进度 “项目进行过程中,劳务方有很多干扰项目进度的行为,比如围堵、辱骂甚至扔啤酒瓶差点砸到我们工作人员等。作为项目经理,我必须保证这个项目不受干扰地正常进行,所以我只能开具这个罚单”。至于建筑公司是否拖欠工人薪资一事,黄先生表示,“我们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份结算单是我们和劳务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 同时,黄先生还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这份结算单只是初版,上面就是这么一写,并不代表我们一定要这么做,至于具体怎么处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要和劳务公司坐下来商量解决。按照我个人的想法,实在不行的话才走司法程序。” 对于这份“最牛劳务结算单”,劳务方负责人李先生认为:“当初签的合同里有的担保、安全文明施工等条款就是霸王条款,我们不签也没办法”。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农民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讨薪,从媒体报道的建筑公司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看,其中一些条款限制了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因此一些条款有违法律规定,应属无效,比如像信访、投诉这些都属于合法手段,不应禁止。但禁止采用非法手段讨薪则是可以在合同里进行约定的。因此,建筑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还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而定。文/见习记者 邢颖 |
相关阅读:
- [ 01-21]福州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 7县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
- [ 01-15]戴“劳务派遣”帽子待遇低一等 律师称涉嫌违法
- [ 01-14]戴“劳务派遣”帽子待遇低一等 律师称涉嫌违法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