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落马“大老虎”19人获刑 仅1人低于10年
2015-12-18 16:16:30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分享到:
|
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 除童名谦系因玩忽职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18人均获刑超过11年。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木根、郭有明、祝作利等16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受贿获刑的“大老虎”中有15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除童名谦外,仅3人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分别是祝作利涉案854万余元、陈安众涉案810万余元、陈柏槐涉案283万余元。
|
相关阅读:
- [ 12-14]国家网信办:十八大以来网络空间法治化全面推进
- [ 12-14]脱贫攻坚工程——习近平与“十三五”十八大工程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