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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落马“大老虎”19人获刑 仅1人低于10年

2015-12-18 16:16:30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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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案今日一审宣判。姚木根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至此,据公开报道统计,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已有19人获刑。

除童名谦系因玩忽职守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外,其余18人均获刑超过11年。其中王素毅和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姚木根、郭有明、祝作利等16人被判处1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受贿获刑的“大老虎”中有15人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其中王永春、郭永祥涉案金额最多,分别为4856万余元和4346万余元。除童名谦外,仅3人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分别是祝作利涉案854万余元、陈安众涉案810万余元、陈柏槐涉案283万余元。

十八大以来落马省部级官员18人获刑
姓名 原职务 罪名 涉案金额 刑期
姚木根 江西省原副省长 受贿 2302万余元 13年
郭有明 湖北省原副省长 受贿 2379万余元 15年
沈培平 云南省原副省长 受贿 1615万元 12年
祝作利 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 854万余元 11年
阳宝华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 1356万余元 11年
李崇禧 四川省政协原主席 受贿 1109万余元 12年
郭永祥 四川省文联原主席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4346万余元 20年
王永春 中石油原副总经理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4856万余元 20年
李春城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 受贿、滥用职权 3979万余元 13年
蒋洁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1403万余元 16年
陈安众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受贿 810万余元 12年
廖少华 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 受贿、滥用职权 1324万余元 16年
季建业 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 受贿 1132万余元 15年
陈柏槐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滥用职权 283万余元 17年
倪发科 安徽省原副省长 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300万余元 17年
刘铁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 受贿 3558万余元 无期
李达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 受贿 1095万余元 15年
童名谦 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玩忽职守 5年
王素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 受贿 1073万余元 无期
按获刑时间倒序排列;更新至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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