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男子在酒壶中投毒品 再报警称有人集体吸毒

2015-12-07 13:48:21高松来源:贵阳晚报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盘县一男子趁别人家办“搬家酒”时,在酒壶中投下毒品海洛因,之后再电话报警称有人集体吸毒。近日,法院认为其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昨日通报,2014年3月13日中午,盘县板桥镇背阴箐村民张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当地一村民家办“搬家酒”时,有多人集体吸毒。

警方调查发现,张某所举报的村民并无吸毒史,但奇怪的是,被其举报的5村民经尿检,体内却发现海洛因成分,这让警方觉得事件非常蹊跷,随后又对另外数人做尿检,同样发现体内也有海洛因成分。不过,这些村民均坚称自己没有吸过毒。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这些经尿检呈阳性的村民都喝过同一壶白酒,民警推测这壶酒可能“有问题”。

经询问,张某承认,毒品是他投入酒壶内的。据介绍,张某曾因吸毒成瘾被强制戒毒,于投毒前几天才回到家中。张某称,由于因吸毒感到自己受到了村民的冷落与歧视,遂起意报复,于是他就利用一村民家办“搬家酒”的机会,往一宴客的酒壶中投下了毒品海洛因,想让不知情的村民出现集体“吸毒”的现象,并染上毒瘾。

不过,事后经查,由于海洛因量较小,村民喝酒时并未尝出异常,身体也没出现不适反应。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犯了欺骗他人吸毒罪,遂于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高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