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时政> 正文

山西同煤集团纪检人员涉“性丑闻”被开除

2015-12-07 07:38:55胡健来源:中国新闻网责任编辑:陈玮 赵舒文
分享到:

中新网太原12月7日电 (胡健)记者6日晚间从山西同煤集团获悉,针对媒体指出的该集团纪检人员王月生的“性丑闻”事件,集团经调查后认定情况属实,并对涉事者做出开除的决定。

一则名为《同煤集团纪检干部再曝性丑闻》的帖子在最近几日引发民众关注,举报人称,山西省大同市同煤集团“纪委干部”王月生欺骗其感情,并在2015年9月与其发生性关系,网络上还附有不雅视频截图。

对此,山西同煤集团于6日晚间发布调查通报称,接到关于同煤集团纪委工作人员王月生与某女子开房不雅视频问题的举报后,同煤集团高度重视,责成纪委立即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严肃处理。

2015年10月9日,同煤集团纪委接到举报人邮寄来的视频资料后,随即对纪委干事王月生作出停职处理,并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王月生与某女子开房不雅视频问题情况属实。

10月19日,同煤纪委作出处分决定:给予王月生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将其清理出纪检监察队伍。

同煤集团有关部门表示,针对此次事件,将在全公司党员干部中开展典型案例教育,深刻反思,引起警醒,引以为戒。(完)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