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网络订餐,你应该知道的“四项注意”

2015-12-01 12:18:23陈弘毅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张海燕我来说两句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订餐日渐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为了确保网络订餐消费安全,网络订餐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订餐。消费者在订餐前要认真查看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同时查看其证照的相关信息,如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好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切勿向无证无照、证照信息不全或证照信息与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不符等非法供餐者订餐。

二是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消费者应选择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安全时限内能够送达并食用的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订餐。收到订餐食品后,应先查验其包装及容器是否清洁、完好,配送的食品是否变质或受到污染等。

三是避免订购高风险食品。消费者应避免选择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四是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举报。网络订餐时要注意留存好消费小票、发票等相关凭证。如发生消费纠纷,可以拨打消费者保护维权热线12315;如发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或入网餐饮服务单位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记者陈弘毅)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