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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解读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议定书

2015-11-23 07:04:09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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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23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22日,在李克强总理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的共同见证下,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与东盟十国部长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政府,在吉隆坡正式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果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关于修订<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项下部分协议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日前,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对《议定书》进行了解读。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的背景与过程?

答: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对外商谈的第一个也是最大的自贸区,于2010年全面建成,有力地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展现了发展中国家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良好模式。目前,双方的经济总量已接近13万亿美元,占亚洲近60%。双方贸易投资合作日益密切,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发展格局。今年1至10月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总额达3792亿美元,双方累计相互投资已超过1500亿美元。目前,中国是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为进一步提高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倡议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获得了东盟各国领导人的积极回应。2014年8月,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议正式宣布启动升级谈判。2015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的中国—东盟经贸部长会上,高虎城部长与东盟十国经贸部长就年内完成升级谈判达成共识。

按照领导人的共识和要求,中国与东盟双方一直抓紧工作,经过近一年半4轮谈判,双方近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轮谈判上就升级谈判成果文件《议定书》内容完全达成一致,为11月21日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签署《议定书》创造了条件。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谈判成功结束和签署的意义?

答:《议定书》是我国在现有自贸区基础上完成的第一个升级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是对原有协定的丰富、完善和补充,体现了双方深化和拓展经贸关系的共同愿望和现实需求。《议定书》的达成和签署,将为双方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助力,加快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推动实现202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1万亿美元的目标,并促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

三、《议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议定书》共500多页,内涵丰富。《议定书》包括序言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未来工作计划和最后条款等章节,还包括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操作程序、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等附件。

四、《议定书》在货物贸易领域进行了哪些升级?

答:现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95%税目的产品,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很高。因此,双方在此次升级谈判中,主要通过升级原产地规则和贸易便利化措施,进一步促进双边货物贸易发展。

在原产地规则领域,双方对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优化并完善了相关实施程序,将进一步提升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实施效果,促进双方相关产业的贸易和发展。中国—东盟自贸区现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以“区域价值百分比40%”为主,标准比较单一,原产地的认定也比较复杂。在这次升级谈判中,双方同意对46个章节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同时适用“4位税目改变”和“区域价值百分比40%”标准,涉及到3000多种产品,包括矿物、化工、木材纸制品、贱金属制品、纺织品和杂项制品等产品,其中有许多都是中国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品。这两种原产地标准,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这将大大便利有关企业利用自贸区的优惠政策。

在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领域,中国—东盟自贸区相关协定原来未包含这方面的内容。这次升级谈判双方根据双方贸易情况的发展,纳入了相关内容。双方同意进一步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确保双方相关法律法规公开透明,运用自动化系统、风险管理等手段,为双方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通关服务,解决通关阻碍,以便利合法贸易,并就预裁定、复议与诉讼制度以及对本章程序定期审议等达成共识,保障货物流动畅通,共同提高便利化水平。

五、《议定书》在服务贸易方面是否有一些突破?

答:近年来,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也迅猛发展,双边贸易总额从2007年的179亿美元增长至2014年的626.6亿美元。2014年,双方贸易总额为626.6亿美元,同比增长44.7%。

服务贸易是《议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7年签署的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渐进自由化条款,中国在自贸区升级谈判中与东盟成员启动并完成了第三批服务贸易具体减让承诺谈判。与前两批具体承诺相比,各国均作出了更高水平的承诺,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

我国在集中工程、建筑工程、证券、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等部门做出改进承诺。东盟各国在商业、通讯、建筑、教育、环境、金融、旅游、运输等8个部门的约70个分部门向我做出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主要包括:文莱在电信、旅游、航空等部门做出更高开放承诺,并新增教育、银行、航天运输、铁路运输等部门承诺;柬埔寨在广告、电信、金融等部门承诺中取消过渡期限制;印度尼西亚新增旅馆、餐饮、资产管理和证券管理服务等部门承诺;老挝新增计算机、建筑、教育、环境等领域19个分部门承诺;马来西亚在建筑和工程领域放宽外资股比限制,新增兽医服务承诺;缅甸新增教育、建筑、集中工程、城市规划、计算机等部门承诺,并在广告、印刷出版、视听、海运等分部门提升承诺水平;新加坡新增会议服务承诺,取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限制;泰国在教育、数据处理和数据库、税收、研究和开发、房地产等部门做出进一步开放承诺;越南在计算机、市场调研、管理咨询、教育、环境、旅游等部门取消过渡期限制。

双方的具体改进措施包括扩大服务开放领域,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扩大经营范围,减少地域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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