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尚无具制约力公约 反恐合作面临诸多障碍
2015-11-20 11:20:35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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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际社会还没有一个具有制约力的反恐公约,此前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更多只是一种意向。建立国际反恐公约,需要解决恐怖主义的界定、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问题、打击方式三大核心问题。 从长远来看,各国应当围绕法律合作的基本准则开展反恐,坚持在联合国框架内,求同存异,积极开展联合反恐合作 巴黎恐怖袭击事件仍在发酵。 11月17日,法国总统弗朗索瓦·奥朗德与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通话,就加强协调打击极端组织“伊斯兰国”进行讨论。双方同意,两国军队和情报部门将建立更加密切的接触和协调以打击恐怖组织。 打击恐怖活动,客观上需要各国通力合作、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予以有效预防和惩治。然而,各国的分歧又制约了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以至于目前,国际社会始终没有一个具有制约力的反恐公约,此前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更多只是一种意向。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李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不解决对恐怖主义的界定等三大核心问题,国际反恐合作的推进不会有太多实质效果。 国际反恐面临国际法难题 从国际社会反恐的立法情况来看,目前,构成有关制止国际恐怖主义的重要国际法律或公约大致由三部分构成;由联合国或国际组织主持制定的有关公约;有关区域性国际组织制定的公约;各国政府自己制定的相关法律。 20世纪60年代以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先后制定了12个防止国际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和法规,对遏制恐怖主义活动起到了一定作用。 美国“9·11”事件后,联合国更是加强了反恐的决心。 2001年9月12日,第5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反对恐怖主义的第一号决议,成立了“安理会反恐委员会”作为监督和协助各国执行这一决议的专门机构。 由于恐怖袭击和威胁的跨国性质,国际反恐合作必然会越来越密切,而要让这种合作收到良好的效果,需要建立和加深相互信任,在应对恐怖主义时必须同心协力。 正因此,2001年9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第1373号决议赋予了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在反恐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要求各国加强其边界安全、不向恐怖分子提供庇护,而且还要求所有国家审查银行业务惯例、海关和移民手续、执法和情报合作等。 2006年9月8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有关在全球范围内打击恐怖主义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以协调和加强联合国各个会员国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努力。 不过,在李伟看来,《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不过是一种意向,“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有由联合国安理会通的公约才具有制约力”。 此外,在国际反恐斗争中,面临的主要国际法问题是国家主权问题。李伟向记者解释,比如美国派地面部队到叙利亚,叙利亚认为美国的这一行为并没有得到其主权政府的同意,但美国又不承认叙利亚具有主权国地位。 “随着反恐合作的深入进行,各国国家利益在不同程度上的冲突也会加剧。在这种国际环境中,如何更好地协调各国反恐行动并使之回到统一的机制中来,需要有一个发挥核心作用的机构,这个机构理应是联合国。坚持联合国主导原则既可以凝聚全世界的反恐力量,也可以防止反恐单极化的现象发生。”上海市委党校法学教授阮传胜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但李伟也认为,以联合国为主导打击恐怖主义的操作难度很大,因此彻底打击恐怖主义前景并不乐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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