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六项举措直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
2015-11-11 10:50: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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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实施分类分区救助,不得出现混合管理现象 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在救助站内暴力伤害其他受助人员的情况时有发生,成为救助管理工作的重大风险隐患。邹铭指出,要在健康检查基础上,严格根据受助人员性别年龄、身心状况等特点实行分类居住,分区管理,保障受助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站内秩序。还要根据身心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救助服务。开展站外托养是也要实施分类托养,不得将精神障碍患者与智障、残疾人混托,不得将滞留未成年人托养至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的社会福利机构。 必须加强救助记录和档案保管工作,不得出现资料缺失现象 家人寻亲找不到亲人影像,受助老人救治找不到对应记录……这些疏忽和漏洞为救助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风险,损害了相关机构的信誉。 邹铭表示,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特别是要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便于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的取证。实施救助过程中要形成大量档案资料,这既是受助人员接受救助情况的真实记录,也是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救助服务的有力证明。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并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和专人保管,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根据民政部要求,救助管理机构要全面依托信息系统开展日常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实时提供救助、实时录入登记、全程动态管理。 必须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不得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 今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辖区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影响恶劣。 邹铭说,消防安全容不得一丝麻痹松懈。我们要深刻汲取这次火灾事故的教训,严格制订用火用电制度和常态化的防火巡查机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配备符合受助人员特点的报警和疏散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确保人人掌握一定安全知识,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早发现、及早疏散、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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