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六项举措直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问题
2015-11-11 10:50:5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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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吴晶)将流浪人员快速托养、一托了之,对上门来站寻亲的家人未提供求助人员最基本资料,将有精神障碍的流浪人员与智障人员、残疾人混托……面对每年三四百万人次的救助规模,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在10日召开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视频会上坦陈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革除积弊、加强工作的“六必须、六不得”。 必须加强安全检查,不得携带危险品入站 救助站内摆着烟灰缸,求助人员在屋里吸烟,无人劝阻……这种管理松散的情形在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并不少见。 邹铭强调,救助管理机构要将安全检查环节前置到受助人员入站登记之前,作为机构安全管理的首要关口。要坚持“逢进必检”原则,对所有求助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开包检查或要求求助人员出示随身物品,易燃、易爆、刀具等危险物品绝不允许出现在生活区。对拒不配合安检或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的求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大胆管理,严肃警告,或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无理取闹、撒野耍泼、跑站闹站等扰乱救助秩序的情形,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报警,联合公安机关予以制止。 必须及时开展寻亲工作,不得对受助人员不闻不问、一托了之 对于一些存在智力障碍或记忆障碍的流浪乞讨人员,如果进入救助站尚未留存基本资料就被救助管理机构送到托养机构,很可能错失与亲人团聚的机会。为此,2014年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2015年民政部、公安部又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对查询受助人员身份、发布寻亲公告、报请公安机关免费采集滞留人员DNA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必须看到仍有不少地方没有履行必要寻亲程序。”邹铭说,为了及时查找甄别受助人员身份信息,尽最大可能帮助他们返回家庭,我们要在规范流程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衔接,入站后7个工作日寻亲无果的要报请公安机关免费采集相关数据。 据介绍,上海、大连等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报请公安机关采集滞留人员血样、建立滞留人员影像资料,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成功查询比对出多名家人在寻人员;天津、重庆等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建立滞留人员影像资料库,为寻亲人员提供便利,而且要求寻亲人员查找后签字确认。 必须规范托养业务,不得违规开展站外托养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国家投入大量资金,目前95%以上的地市都建立了设施完备的独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然而,在很多地方,救助管理机构的楼盖得很好,房间设备设施很好,却空空荡荡,与条件简陋、人满为患的托养机构形成鲜明对比。 邹铭指出,有些管理机构为了省事,也有一些人手不足、条件不具备,就想尽快把人员转到托养机构。但是,将受助人员交由托养机构托养照料,并不能减轻救助管理机构的法定救助职责,也不会减轻救助管理工作的风险责任。各地必须切实转变快速送托、一托了之的思维方式,纠正“甩包袱”的错误做法。确实有人手不够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进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站内照料。确因客观条件限制不得不开展站外托养的救助管理机构也要健全完善托养制度,明确托养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规范托养程序,建立定期检查、随时暗访等制度,坚决将不符合条件的机构置之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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