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车票、酒店住宿、手机卡、网吧等实行实名制后,从11月1日起寄收快递也需要实名登记了。根据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监总局等部门要求,“快递实名制”昨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实施首日,又会给快递公司及市民带来什么影响?昨天,记者进行了实地探访。 包裹现场拆封检验未见安检机 上午11时许,位于东大街附近的北柳巷西侧的路边,摆放着几张桌子,这里聚集有4家快递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停地有人前来收寄快递。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能算是快递公司的营业网点,但为了方便,业务人员已经把办公地点转移至此,也就是很多人称之为“揽收点”。 记者在几处揽收点看到,前来寄快递的市民中,多半寄出的物品是衣服、化妆品和一些小饰品。在寄送前,快递工作人员首先询问寄出的物品是何物。如果是物品已经有了外包装盒,快递人员会打开物品包装盒,进行查看。 通过半个小时的观察,仅有一家快递公司揽收点的业务人员对一件已经封好的较大包裹没有进行开箱验货,其余几家都做到了开箱验货。但记者注意到,在揽收点内并没有发现有X光安检机等仪器,有业务员告诉记者,邮件快件X光机安检是属于上一级快递中转中心的任务。 如何验证身份多家公司方法不同 对于“快递实名制”的要求,各家快递公司在执行上是怎样要求的呢?顺丰快递的快递员告诉记者,寄件时需要查看寄件人的身份证以核对是本人,如果没有带身份证可以用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证明本人身份。 至于是否登记身份证号,顺丰快递的业务员说,“公安部门没有严格要求登记,实名制有半年时间的过渡期,没有强制让客户登记身份证号。”当记者问到,如果用户不提供身份信息怎么办时,业务员无奈地笑了笑说,“我们不敢收,也怕出问题。” 圆通快递的业务员也要求寄件时查看身份证,业务员解释,“身份证号码可以不写在邮寄单上,这是客户个人隐私,我们只需要查看一下”。“如果客户没带身份证,并且寄的只是一般物件,可以通过现场核对手机号来进行确认。”业务员说,这种办法主要是当面核实邮寄单上的寄件人和寄送物品人是同一人。 “快递实名制”4家快递客服解释各不同 快递业务员的做法是否符合“快递实名制”的要求内?记者咨询了4家快递公司客服电话,对于“实名制”的解释各不相同。 “要看身份证,但是不登记身份证号,如果没带身份证,我们看一下如果没有危险物品,都可以寄。”顺丰快递的客服表示。 韵达快递客服则表示要登记身份证号,记者问到登记在哪,对方只说是录入全国信息系统。“这个政策全国还没推行开,我们还没有接到具体的实名制的通知。” 中通快递的客服则明确表示,寄往北京的快件一定要“实名制”,其他地区要看当地网点的要求。“是否要登记身份证号,是不是写在面单上,还是何种形式,要看当地业务员的要求,不同地方的要求不同。” “从11月1日开始就要实名制了,揽收快件都需要验货和登记身份证信息。”申通快递客服介绍,信息记录在当地快递网点,不写在面单上,至于没有带身份证能否寄快递,则要和当地网点沟通。 快递员担心客户不配合 对于已经来到的快递实名制,或许最有实际感受的就是一线快递员了,申通快递的业务员小王告诉记者,“最担心客户不配合”。 “国家和公司都有实名制规定,但是对客户来说,谁会十分情愿地给一个陌生人看身份证,更何况马上就到‘双十一’了,到时候业务量非常大,恐怕这个措施实施起来很困难。”小王说。 关于“快递实名制”政策其实自10月下旬公布以来,便引发关注和市民热议。记者对20位市民进行了调查,结果半数以上的市民投了反对票。 律师:不应担心信息泄露而抵触实名制 从法律角度而言,快递实名制为行业的发展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智冠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何睿告诉记者,快递实名制很有必要。 “快递实名制主要是对快递行业的安全性进行规定和保障,保证了公民财产的安全,从源头到接收的整个过程,都实现了一一对应,有了比较强的监督管理作用。”何律师说,作为市民来说,应该主动出示证件,配合快递公司查验。对于很多市民担心个人信息会遭到泄露,何律师认为,这属于另外一个层面上的事情,两者之间不能混谈,如果出现了信息泄露,快递公司应该承担,更何况法律层面上也规定,非法提供、获取个人信息的将构成刑事犯罪。(记者谢斌 李宗华 实习生 张昕) |
相关阅读:
- [ 11-02]快递实名制首日 “矮大紧”“流川枫”依然能寄件
- [ 11-02]快递实名制实施首日 多家公司未落实
- [ 11-02]快递“实名”首日 部分快递员未看身份证
- [ 11-01]快递实名登记制11月起实施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加大
- [ 11-01]快递实名制今起正式实施 快递小哥担忧客户不配合
- [ 10-30]“双十一”将有逾2亿个包裹 浙江将承担1/4以上快递量
- [ 10-29]快递实名制全面实施 超七成网友担心信息泄露
- [ 10-28]快递要求快递单上填身份证号 律师起诉邮政公司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