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国内>社会> 正文

拍X光片受检者“裸透” 医院嫌麻烦防护用品成摆设

2015-10-19 15:12:47陈佳嘉来源:广西新闻网责任编辑:王海云我来说两句

受检者缺乏防护意识,而医院嫌麻烦不愿主动提供

拍X光片受检者“裸透” 防护用品成摆设

核心提示

医学上认为秋天是最适合体检的季节,因此很多单位和个人都常常选择在10月、11月进行体检。南宁市民农先生最近在体检时发现,在医院接受胸透等放射检查时,检查人员没有给自己穿戴防护服。农先生认为,医院忽视了被检查者的身体健康。

根据农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区内的多家医院的体检中心,发现X光放射室门口都贴有“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并且还在显要位置说明放射诊疗时的注意事项,然而前来检查的市民在接受检查时,医生没有主动告知并让体检者穿戴任何屏蔽防护装备。

多次拍片

她竟不知道要穿防护服

农先生的单位最近安排他们体检,在体检项目中,其中有一项为“X光胸正片检查”。之前,农先生在网上看到一篇关于“X光”放射对人体危害的文章,文中介绍如果在没有防护且照射量较大的情况下,胸透有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尤其是对男性的生殖系统。体检当天,农先生走进放射室时,护士没有给他发防护服,他还特地问护士“不是需要防护服吗?”护士回答说,“剂量很小的,没关系。”

在护士的肯定下,农先生在没有佩戴防护服的情况下,就接受了X光胸片照射。回到家后,农先生上网搜索发现“国家规定拍胸片是必须要佩戴铅防护服的。”

在国家卫计委(当时为国家卫生部)2006年出台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2006年第46号令)中,对放射检查的患者和受检者作出了保护健康权益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覃小姐是一名癌症患者,曾在南宁市一家医院里做过治疗。在将近半年的住院期间,覃小姐拍了五六次X光片。出院后,覃小姐每3个月要回医院复查一次,每次复查都要做一次胸透,一年下来,她要做七八次的胸透检查。后来,她听朋友说,病人在做X光片检查时,要穿防护服。刘小姐觉很奇怪,“自己不管是住院,还是回院复查,从来就没有听说过防护服这个东西,也没有医务人员在检查前提醒过自己要换防护服。”

市民周女士有一个1岁大的孩子,近段时间常常反复咳嗽、发烧。医生怀疑她的小孩患上了肺炎,让孩子拍X光片,进行确诊。“当天是孩子的奶奶抱孩子进的放射室,老人和孩子都没有任何的防护用品。”周女士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